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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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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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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問民法第268條.........大大們可以幫忙解惑嗎?
民法268條契
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
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人不因第三人負擔契約而負給付義務,蓋第三人非契約當事人,第三人不給付時,債務人僅負損害賠償責任,非代為履行責任,故債權人不得逕行請求債務人履行


我不懂的是..........這條沒有人需要付履行責任......第三人沒有給付義務,債權人又不能請求債務人履行,只能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請教大大們,這種條文會適用在何處????感覺很沒安全感的一條耶....這樣立契約時又何必把第三人牽進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8 17:17 |
new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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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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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魔力小櫻於2007-12-28 17:17發表的 請問民法第268條.........大大們可以幫忙解惑嗎?:
民法268條契
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
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人不因第三人負擔契約而負給付義務,蓋第三人非契約當事人,第三人不給付時,債務人僅負損害賠償責任,非代為履行責任,故債權人不得逕行請求債務人履行
.......
損害賠償與給付義務是分開的兩個觀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2-28 19:24 |
we0935op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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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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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268及§269為涉他契約....
§268 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欠乙錢,甲告訴乙由(第三人)丙來替自己還錢,如果乙跟丙討不到錢,甲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之間的債權~不因此而消滅...如同一樓大大說的[損害賠償與給付義務是分開的兩個觀念]!

我舉一個例子...甲跟乙借五萬元,甲跟乙說我跟你借的錢,要拿跟我的老爸丙討(假設丙完全不知道),某日,甲就前往丙之住處,索討5萬元,若丙不為給付時(甲騙乙),乙可以向甲提起損害賠償[損害其名譽..EX:被罵]..

第三人...可以拒絕給付..因為他並非債權的當事人,因為債權只有甲與乙並非是丙, 充其量...他只是倒楣的第三人...

接下來你後者寫的(第三人不因第三人負擔契約而負給付義務,蓋第三人非契約當事人,第三人不給付時,債務人僅負損害賠償責任,非代為履行責任,故債權人不得逕行請求債務人履行)
我查無法條.....因為...裡面寫的我看的懂一半...另一半我就看不懂了[非代為履行責任,故債權人不得逕行請求債務人履行]...


[ 此文章被we0935op在2007-12-30 00:03重新編輯 ]


解答僅供參考~小弟依舊在學習中...請大家多多指教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9 23:55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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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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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回答
那樣的話 ....是不是最後債權還是要跟欠錢的人拿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3 10:39 |
we0935op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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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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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債權是對人權~欠誰錢~就是要還誰錢!除非他有移轉!


[ 此文章被we0935op在2008-01-03 16:16重新編輯 ]


解答僅供參考~小弟依舊在學習中...請大家多多指教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3 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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