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nacre1000於2007-12-24 11:59發表的 請教法大一題:
題目:
甲持槍企圖殺人,對準被害人頭部連續扣扳機,由於裝填的子彈規格不全,皆無法擊發,
甲憤而離去,請問該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答案:普通未遂,按殺人罪減輕處罰
.......
障礙未遂(普通未遂):產生外力或阻力(障礙)致結果無法發生=>按既遂犯減輕其刑
ex:1.正準備殺人,剛好警察來到 2.準備偷東西.誤觸警鈴
不能未遂:自犯罪行為開始,根本不可能發生犯罪結果=>不罰
ex:1.以為糖果可以致人於死,拿糖果給人吃 2.以為別人袋子裝的是黃金而行搶,結果搶到的是石頭
依本題題意..自他開始犯罪時..就有可能發生犯罪結果了..只是"裝填的子彈規格不全"
對本來可能發生的結果而言.."裝填的子彈規格不全"是阻礙結果的一種障礙
故答案為普通未遂,按殺人罪減輕處罰
要達到不能未遂..關鍵字就在"不能"2字=>自始不能 絕對不能 當然(根本)不能
糖果自始不能致死 糖果絕對不能致死 糖果根本(當然)不能致死
石頭不是有價的財產(這是指一般路邊的石頭.可以收藏或有年份的..那是另一個邏輯)
所以搶石頭 自始不犯罪 絕對不犯罪 根本(當然)不犯罪
用槍來殺人.自始就"有可能"殺死人 絕對"有可能"殺死人 當然(根本)"有可能"殺死人
只是自行為"開始後"產生障礙或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