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lyuhui於2007-10-23 22:31發表的 請問兩題行政學: 1依法停職之公務員,於停職事由多久後可申請復職?是三個月還是六個月???2公務員退休新制,退休金採什麼制?是基金還是年金???.......
下面是引用weifan於2007-10-24 17:53發表的 : 第 一個問題,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八條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除前經移送懲戒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 .......
下面是引用masumi於2007-10-25 10:40發表的 : 小指正,是第十條第二項,不是第八條。拿著法典看了半天才發現條號有錯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