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3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anami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问一题行政学
表情 表情 92年地方特考五等的题目:
政府达成其任务的执行工具有很多种,下列哪一向政府作为,属于「服务的提供」?
(A)劳动安全检查
(B)发放失业人口救济金
(C)设置公立学校教育系统与公立医护系统
(D)规费的征收
答案是(C)

为什么不是(A)?
(C)不是底层结构养护与建设吗?
(A)才是对特定人的服务提供吧?

请帮帮忙解惑...谢谢大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0-21 23:13 |
yule3200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服务提供 (provision of services) :

此指政府提供专责机构及专业人员为人民作各种特定之服务,对使用者或受益者可能给予免费服务,就算收费,亦非以成本计价。

例如:公立学校教育工作、公立医护系统、公用专业服务、水电、公车铁路服务、青年中途之家、邮政人员信函传送等均属于此项工具之提供。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weifan) | 理由: 感谢回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7-10-21 23:24 |
n70071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题是C没错,你说的A是行为的管制!

这类服务可由私人提供,但这类服务有公共特性,故以公部门手段来提供!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weifan) | 理由: 感谢回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0-21 23:26 |
nanami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感谢~我了解了~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weifan) | 理由: 加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0-22 13:05 |
charles021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政府达成其任务的执行工具有很多种,下列哪一向政府作为,属于「服务的提供」?
(A)劳动安全检查
(B)发放失业人口救济金
(C)设置公立学校教育系统与公立医护系统
(D)规费的征收

这个要看行政国那一章
大政府达成任务之执行工具:
詹森(William C. Johnson) 行政学者之看法
大政府达成任务之执行工具归纳为:
1.现金给付(B)发放失业人口救济金
2.底层结构建设与养护
3.服务提供(C)设置公立学校教育系统与公立医护系统
4.行为管制(A)劳动安全检查
5.治理能力(D)规费的征收

我个人认为「底层结构建设与养护(硬体服务)」和「服务提供(软体服务)」
比较不清楚!
资料来源自已!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0-24 22:5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402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