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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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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請問會的大大們,

公民題目:

依據我國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和地方自治法規的相關規定,
下列哪些是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A.台灣省 B.高雄市 c.台東縣卑南鄉 D.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

答案是:C

為什麼B不是呢?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09 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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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9   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依地方制度法 第   14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依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依上述條文中可得知B.高雄市 c.台東縣卑南鄉 都是公法人
但是憲法只提到省.縣(憲法第 118   條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所以c.台東縣卑南鄉較合理 表情


 俗語說:「天下無難事,衹怕有心人」,雖然這是老生常談,不過,如果腦中有神聖計劃而遲遲未著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標卻自忖力有未逮,那麼就從現在開始動手進行,一點也不嫌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0-09 18:52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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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瞭了,謝謝哩.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09 19:54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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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另一題:

下列地方政府的行政組織中,何組是屬於同一層級?
A.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
B.高雄市,台南市,宜蘭市,豐原市
C.基隆市,桃園縣,花蓮市,台北縣
D.嘉義市,新竹市,高雄縣,澎湖縣

答案是:C

為什麼不是D呢?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09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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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nacre1000於2007-10-09 20:08發表的 :
對了,另一題:

下列地方政府的行政組織中,何組是屬於同一層級?
A.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
B.高雄市,台南市,宜蘭市,豐原市
.......


我的認為也是D 因為花蓮市是縣轄市而不是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


 俗語說:「天下無難事,衹怕有心人」,雖然這是老生常談,不過,如果腦中有神聖計劃而遲遲未著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標卻自忖力有未逮,那麼就從現在開始動手進行,一點也不嫌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0-09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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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好像是縣轄市
另外高雄市為啥不是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7-10-09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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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方制度法是正確的
但是依憲法只規定縣 直轄市以法律定之(憲法第 118   條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新竹市應該是省轄市 表情


 俗語說:「天下無難事,衹怕有心人」,雖然這是老生常談,不過,如果腦中有神聖計劃而遲遲未著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標卻自忖力有未逮,那麼就從現在開始動手進行,一點也不嫌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0-09 21:21 |
m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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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
準直轄市:台北縣
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嘉義市


支持人性本惡
錢不是萬能的;但沒錢卻是萬萬不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09 23:33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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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是書上的答案錯了,謝哩.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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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10 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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