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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交换] 民法初审松绑 私生子诉请认领 生父赖不掉
立委不修法 我想会爽到的 只是国考生吧 .=.= 但一修法 修的又几乎是必考 ^^" so 见仁见智啰~
男人偷腥生子不认帐,私生子女想认祖归宗困难重重,但昨日立院初审通过,只要有事实足以判断亲子关系存在,非婚生子女得向生父提起认领之诉,男人想赖都赖不掉。另外,子女若非父母婚生子女,自发现后二年内,子女也可提否认之诉。
根据民法亲属编现行条文,私生子女与其生母想让孩子认祖归宗,必须列举出父母有同居事实或拿出生父写给生母的文书,或甚至须举证生母为生父强制性交等证明,才能请求亲生父亲认领子女。
放宽认领期限至子女发现后二年内
再者,私生子女自成年后二年内,或生母自小孩出生后七年间,若不行使认领请求权,私生子女将永远无法认祖归宗。
有鉴于此,行政院与司法院提案修正民法亲属编第一零六七条,认领规定不能采取列举主义,应改采客观事实主义,因此私生子女与生母只要有事实足以判断亲子关系存在,就可以向生父提认领之诉,且不需担心期间限制规定。
为了进一步保护私生子女的权益,若生父过世后,仍可向生父的继承人提起认领之诉;若生父没有继承人,则可向社会福利主管机关提起认领之诉。
另外,曾有案例因母亲发生外遇产下一子,结果有婚姻关系的父母全跑了,小孩留给生父扶养。这对亲生父子想在法律上相认,但民法规定必须具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才能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导致亲生父子在法律上,反而不具有亲生父子关系。
对此,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立委叶宜津表示,现有法律规定过严,其实,只要父子验DNA符合,除了子女有权认祖归宗外,孩子的亲生父亲也有权提起认领之诉。
生父过世后 可向继承人诉请认领
不过,法务部次长朱楠认为,若子女是人家婚姻关系中的子女,生父突然去提认领之诉的话,会影响人家的家庭。
另一位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立委黄淑英也表示,若生父也可提否认之诉,恐怕会引起道德危机,只要男性有报复心理,就可利用这个方式陷害女性、破坏别人的家庭。
叶宜津指出,到底是让小孩知道父母是谁比较有价值,还是继续维护婚姻关系比较重要?我们的法律是要帮那一边?
朱楠则回应说,大法官五八七号解释是主张保护婚姻,而且,虽生父不能认领,但子女知道后即可提起否认生父之诉。
最后,民法亲属编第一零六三条依行政院版本修正通过,婚生子女否认之诉规定,未列入生父,只增列子女也可提起诉讼,并将现行条文但书所定起诉期间「于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修正放宽「于知悉该子女非为婚生子女时起两年内」,以维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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