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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小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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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分手的有效期限
分手的有效期限/曾维瑜


分手有效期限,指的到不是分手这件事在多久之内成立,
分手就分手了,大部分的分手,
除了难得的破镜重圆,往往是永久成立。

但是分手这件事,不会永久对我们有意义,
很多时候,一个人、一件事、或者仅只是一个念头,
就可以让「与某个人分手」的这件事,抛到九霄云外。
你也许还记得曾经与某个人谈恋爱的热切缱绻,
但却早就忘了分手当时的悲伤、沮丧或者不痛快。

可是,那究竟是多久?
一个人、一件事,
或一个念头使得我们的心态瞬间转变的那个时机的到来,
究竟得等候多久?

仔细想想,真正折磨人的,不是分手前的踌躇反覆与犹豫,
不是分手当下情绪崩解的彻底失序,
而是分手之后,眼看着事实已经成立,
但我们的心情似乎还落后着进度,
迟迟无法接受,完全不知道该怎么解读。

「如果你是珍妮佛安妮斯顿,你会去看『史密斯任务』这部电影吗?」
朋友这么问。

这真是个好问题。

如果我是珍妮佛安妮斯顿,
我想我应该会搬到一个看不到任何有关「史密斯任务」的海报和广告的地方吧,
我想我没办法看着我曾经爱过的而现在已经不在我身边的人,
出现在以我为中心方圆百里之内的地方,
更遑论是以这样俊俏帅气的姿态,
而且还是和另一个人女人在一起,
更遑论,有人说,那个女人就是导致我们分手的原因。

然而前提是,我曾经爱过他,而且分手之后还爱着他。

喔不,或者不必这么明确,
只要我还陷在不知道究竟还爱不爱他的迷惑里,
只要我尚未到达那个清楚知道已经不爱他的阶段,
只要他的话语和身影依然莫名其妙地占据我全部的脑袋,
只要,分手这件事的所有负面效应还深刻地在我身上运作:
吃不下、睡不着、懒散颓废、每隔五分钟想重修旧好、再隔十分钟又打消念头……,
我知道分手还在持续对我产生意义,我知道我还在分手的有效期限里。

迅速投入另一场恋爱很少能俐落地终结与某个人分手的有效期限,
往往只是歹戏拖棚罢了,因为分手的意义持续发酵,始终不曾终止,
一个字写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延伸出一篇文章,
只要几秒钟的时间就可以蔓延成一面墙的涂鸦,
然后你稍事回神,变成一个带着两个分手有效期限的女人,
情绪互相交杂,理也理不清。

你知道吗,神奇的是有时一觉醒来就没事了,
就像发烧一样,昏睡了好几个昼夜之后,
突然有一天清晨,你听着窗外的虫鸣鸟叫,
张开眼,觉得自己好了,知道自己好了。

在这什么事都说不准的世界里,
只有一件事是确定的,那就是,
无论多久,有效期限总有一天要结束。

到时候,上班的路途中你不需要再绕道而行,
只为避开那个用了他名字当中的一个字作为店名的商店,
你可以在心里字正腔圆地朗诵他的名字,
却当那是历史课本里的人名一样,
认得,但再也没感觉,
你不在乎也不再追究他的现况,
你也不急着发展自己的下一步,
搞得像是一场狼狈的赛跑一样。

到时候,看不看「史密斯任务」都是其次了,
因为你开始有想吃的东西、想看的书、想买的衣服、想逛的街、想认识的人,
当然,也会有想看的电影,又何必非是「史密斯任务」不可。

于是你不疾不徐,安步当车,
知道分手的有效期限,就在刚刚,已经全部结束了。


【心得感想】

爱情是一个碎了的玻璃球,有人拾得多,有人拾得少,但也少不免被割伤.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CATV | Posted:2006-12-24 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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