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3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pside 手机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网友利用漏洞狂领网易点卡 两主犯分获大刑十数年
网友利用漏洞狂领网易点卡 两主犯分获大刑十数年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06-11-13 10:11:22
http://it.rising.com.cn/Channels/Info/Secu...385220d38677.shtml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 通讯员 李元) 利用网易公司赠送网友点卡的程序漏洞,丁昊和臧晓蔚两人合谋盗取多个他人上网账号后,多次反复申领网易点卡,并销赃套取现金36万余元。前天,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2年半和13年。

  去年9月至10月间,网易公司开展向网友赠送点卡的活动,该卡每张价值人民币10元,可享受网易网站邮箱、网络游戏等付费服务。ADSL用户丁昊偶然发现了这个赠送活动中的程序设计漏洞,他在用自己和盗窃所得的账号申领到了多张点卡后,并在一次申领中偶然发现,无论账号信息是否提交成功,只要在10分钟之内,反复点击“提交”、“后退”,就可以使1个账号获得多张点卡,没有次数限制。原来网易公司的赠卡活动存在不对ADSL用户是否申领过点卡进行核实的程序漏洞,丁昊马上将这个“好消息“告诉朋友臧晓蔚,两人开始利用盗来的他人账号反复申领,大肆骗卡,短短几天时间内就骗得点卡57331张,价值人民币573310元。两人又快速将这些点卡销赃,共获利人民币36.7万余元。

  法院认为,丁、臧两名被告人明知1个ADSL账户只能获赠1张点卡,却仍然采用冒用他人名义、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大量点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6-11-15 13: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724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