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08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i621209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会一起带出们吗
请问有dv的朋友们,
你们出们去玩会带dv跟数位相机出门吗?
不想每次出门都带身上背了一堆很麻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16 11:20 |
chenche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2 鲜花 x9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出去玩,要看目地是在干嘛!如果不是专程去拍照的,当然机私就可以不用全带,带自己觉得轻松就好

当然有DV的话,如是我我就会带了,DV方便携带又可做纪录,赞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6-07-16 11:31 |
JK-LIN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 贴图大师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创作大师奖-2 人类贡献奖
头衔:人生无常之珍惜所有人生无常之珍惜所有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兴趣嗜好, 宠物园地
推文 x161 鲜花 x50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要看出门是做什么?
有需要会一起带出门,不过,一大堆东西,
女友是不喜欢的,所以还是要看情况而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7-18 11:29 |
abyz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个人是觉得
如果你要看地点如果是风和日丽的户外...带相机赞啦..美美的照片
DV 真的是适合纪录的东西..像我以前去新加坡看夜间水舞..这种景真的只有 DV 才可以好好的纪录
相机根本拍不起来

所以自己出门时想想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6-07-19 11:35 |
cheninchu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现在的相机和dv都做的很小,带两个没有差多少,
但是两个都很大的话,我只会带相机。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19 13:07 |
YINSHA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假如是出国小弟我的建议是两种都带出门比较不会遗憾,因为美好的事物总在一瞬间,

若是国内则可带数位相机即可,因为现在相机也有不限时间录影的功能,但是记忆卡有

限,所以综合以上供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23 00:04 |
eric450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时候啦!有的东西还是要DV才能纪录,例如水舞或烟火,不过我都会评估要到的地方及所要照的东西,才会把DV带在身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美国 | Posted:2006-10-09 08:2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5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