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8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lyfly8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散文][心情] 【梦、夜】梦之一

by 漠蓝
--------------------------------------------------------------------------------



从原本温暖的被窝跳了出来...我决定将这一切,一字一字的敲打下

去,为了什么?不重要,只是想要.....这样才能平息我即将崩

溃的心...

*******************************

我,一向是钻进被窝后就舍不得离开的,今晚彻底失常了,现在竟然敲

着键盘,内心尚未平复的莫名的奇怪的汹涌的思绪一涌而上,在十二月

天里,穿着短裤、背心,居然还是觉得很不舒服的炙热,背部灼热难耐,

好像快要发起脾气似的。究竟,为什么深夜一点了,还是让我待不住被

窝,也离开她的身边,独自坐回电脑桌前,开了机,按下连结,上网寻

找,寻找什么呢?

刚刚看完一部小说,原本看书就慢的可以的我,很难把一本书或是一本

小说重复看过一遍,因为连第一遍都难度很高,但!我想只有一个例

外,就是看【小叮当】,除了【小叮当】可以让我百看不厌之外,鲜

少有书本能让我重复阅读,当然不包括学生时期无可奈何的教科书!

思绪好像从这本小说开始蔓延,这是第2又1/2次看过这本小说。

怎么解释那1/2次呢?因为那1/2次是漫不经心的浏览一次,所

以我勉强的算它
1/2次,也是为了满足自己多看了半次的虚荣心。

忘记了第一次看完的心情,只记得当下很快很认真的将它看完,然后

急着写信告诉作者,向她宣告我有多么热爱她的作品,并且告诉她我

会支持她,信一寄出去,我自己吓到了,这并不是我的风格,追星以

及当fans是我一直觉得愚蠢的可以的事情,而那晚我做了,但是

我并没有后悔,作者给了我回应,而我们也当起了朋友,至少我是这

么认为。

夜,一直是我最迷人的时刻,唯独夜晚才可以将我迷人的魅力释放出

来,也是最多愁善感的时候,经常坐在镜子前顾影自怜,不知不觉的

发现了自己迷人的眼神,轻扬的嘴角,煞那间仿佛也爱上了自己。

所以在深夜我会变的脆弱又感性,也好像多了几分才气,许多惊人的

想法也在夜里成形,却在白天黎明破晓时,给阳光活生生的蒸发,日

复一日,夜复一夜。

*******************************

『hi!打扰了,我很欣赏你的小说喔!』

萤幕上传来的讯息,让我手指僵硬了很久,但是心跳却是加速的跳动

着,这是个陌生的id,只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她有看我的小说!

而我的心跳加速是一种喜悦的本能反应。

「嗯!谢谢你,很开心有人看我的作品呢?=^.^=」我回应她。

接下来客套的讯息往返,记忆已经模糊,只是依稀记得那晚聊的很愉

快,她也推荐了自己的一部小说让我去看看,我想当然的捧了个场,

不过说真的并没有看完,呵!到现在我都还讶异看书慢又少的我怎么

会去写东西给人家看,想起来就觉得好笑。

*******************************

「睿君,你可不可以睡觉了,都已经二点多了,你明天不用上班吗?」

这已经是今晚的第五次催促,也是这个星期来第N次的催促,虽然催

赶的内容没有多大的变化,可是语气是一次比一次的无奈,而我!好

像也越来越无动于衷,就像跟吸毒上瘾的人说要戒毒不然会伤害身体

等等的话语,是没有太大的效果,非得要到生死存亡的关头才会觉醒,

甚至死到临头了还执迷不悟的人也是大有人在。

「好啦!」这又是一次我的敷衍,我依旧敲着我的键盘,直到凌晨五

点才爬回床上沉沉的睡去。


表情 表情 表情
*******************************



【心得感想】

网络写作是辛苦的,希望得到网络明珠/民族的尊重。。。。。。。




天空接近灰暗的时候,
你会看见闪亮的星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马来西亚 | Posted:2006-05-09 05:3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69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