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7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onlygirl29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經驗討論] 車禍最佳處理方式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
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
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
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
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
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
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
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
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
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
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
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
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
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
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
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
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
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像一定要要求照疙}上的傷,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




[url] http://www.wretch.cc/blog/babyboy28[/url]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5-06 11:06 |
wantcoco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恩恩恩…小弟目前雖沒錢買汽車,但是有機車代步,不管啥車,發生車禍上述的方法真的很有用。
感謝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5-06 11:55 |
babychi0320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85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很受用喲。謝謝你的發表,難怪我看我男友照的到處都是


http://tw.myblog.yaoo.com/babychi032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6-05-06 12:25 |
o0o0o0g33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這真的很受用。很實用的知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基礎開發 | Posted:2006-05-07 00:46 |
smilemax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大師獎 創作大師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28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讓人注意的事項很多也很有用處!!要牢記在心!!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5-07 19:5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40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