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0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aroman543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不動產][台灣] 荷蘭土地使用計畫管制工具
(1)政府優先承購權其宗旨在促進公共利益。

(2)實施政府優先承購權目的在避免人為投機炒作地價,另一目的則是加速該地塊被指定的土地使用類別早日實現。

(3)政府優先承購權基本上由鄉鎮市公所來執行,但在新的土地法當中規定,中央政府、省政府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可以行使此項權利。

(4)政府行使優先承購權有兩個前提:
A. 土地使用計畫或調整土地使用計畫的公告已經載明。
B.適用在土地使用類別有所變更時,如果土地使用類別沒有改變,政府對土地沒有優先承購權。

補充說明:荷蘭政府行使優先承購權補償原地主價格多為市價,但此價格會因為經濟政策與政治因素而有所調整。

(5)荷蘭的制度使得炒作地皮的問題並不存在,政府利用優先承購權可以輕易取得土地,專心就區位和都市計畫來做分析與規劃設計,從國土計畫到地方政府的都市與住宅計畫執行,經由公開規劃資訊,建立平台,視民眾參與為必然,進行調整與辯證,慢慢形成共識,然後執行,這樣的強力管制後面當然有十分完備的法規支持。簡而言之,不管從由上而下 (top down) ,的專業評估與規劃設計,到由下而上( bottom up )意見凝聚與參與都是非常積極主動而頻繁的,這也可以解釋,荷蘭為什麼擁有很特殊的 PPP 關係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

但荷蘭目前遇到的問題與轉變也相當值得注意:私有化的傾向越來越明顯,荷蘭執行許久的社會住宅補貼政策近來似乎有慢慢縮水的跡象。這個現象的成因和歐盟與其經濟成長遲緩有關,同時也與政治的轉變有關,現在的荷蘭其實也正位於一個轉變的關鍵期,社會住宅、住宅與都市發展政策都正在被重新審視評估中,但無論如何荷蘭規劃部門在過去數十年於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都市發展上的成就仍然非常值得台灣學習與效法。

(6)荷蘭的土地使用管制也是採取分區管制( z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2 01: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3094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