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7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qk557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0 鮮花 x6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東南亞][轉貼] 新加坡牛車水~
新加坡~
牛車水一帶的建築物~
有不同的風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3-21 01:01 |
yann00628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4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最喜歡去新加坡的牛車水.尤其是整排的小吃攤.唉~真是想起來就留口水.記得第一次去時.就是吃肉骨茶.至今還念念不忘~歐~對了.有空去逛個小印度.或聖陶沙..都不錯玩~~~ 表情


~是不是來朵 支持鼓勵~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5-01 16:00 |
pp28171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新加坡還是華人居多~~所以去新加坡粉方便喔!!
只是我去的經驗不是粉好,因為我們遇到一個唯利是圖的導遊,帶我們的行程都用趕的,所以建議各位大大,
一定要慎選旅行社!!

 轉貼:自民生報
觀光局 公布營運不佳旅行社
【記者黃彩絹/報導】
寒假旅遊旺季將屆,為維護旅遊消費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觀光局昨天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規定,公告94年6月24日起至95年1月5日止之旅行業營運狀況提供旅遊消費者參考:
一、保證金被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扣押並執行者:高雄市的尖美及三公;台中市的信誼等三家旅行社。
二、已廢止旅行業執照者:台北市的華夏(含台北市總公司、台中、高雄分公司)、達盛(含台北市總公
    司、高雄市分公司);桃園縣的啟揚;台中市的采其(含台中市總公司、台北分公司)、宏觀及高雄市
    的騏榮等六家旅行社。
三、無故自行停業者:台北市的群達;桃園縣的阿羅哈及台中市的加益等三家旅行社。
四、已辦理解散者:台北市的亞士達、日盛、益華、太瑞行(含台北市總公司、中壢、鶯歌分公司)、大
    鈞、正暉、足跡、聯合天下、黃河、紘福、大茂(台北市總公司、南投分公司)、東信及金霖國際;台
    中市的富悅綜合、遠東休閒家;高雄市的歐鄉、順發、和家;高雄縣的大田;屏東縣的南台灣;花蓮縣
    的鴻昇等21家旅行社。
五、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台北市的台康及航旅國際;苗栗縣的蘭亭;台中市的大聖國際、加
    益;台南市的可佳(含台南市總公司、高雄市分公司)等六家旅行社。

觀光局提醒旅客,選擇參加團體或個別旅遊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擇合法旅行社,並確認承辦旅行社已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及責任保險,同時建議旅客應自行投保旅遊平
    安保險(斟酌附加疾病醫療保險),以提高海外旅遊安全保障。
二、付訂金前,宜親至旅行社營業處所瞭解該旅行社營業狀況,若發現有團費明顯偏低情形,應確認團費包
    含之內容,並和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契約,繳費時,記得索取代收轉付收據。
三、出發前向旅行社確認簽證、機位及旅館是否訂妥。
四、有諮詢需要,可利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0800211334、0800211734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電
    話:02-25068185)、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2-25312191)、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
    話:07-2413881)、台灣省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電話:05-5343433)等電話查詢。

【2006/01/07 民生報】


愛睡覺的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5-02 10:5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08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