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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雪冰心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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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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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討論] 好用的"罰單申訴單"
好用的"罰單申訴單".建議大家可多多參考! 時機差.荷包大縮水.罰單卻一直漲.提供給大家.如果有被罰到違規停車逾期...之類的.可以申訴.希望能幫大家省點錢. PS:茹有重複.或是不符和版規..請直接刪除吧!謝謝喔..


致 :
主旨:
本人                         車號           自用小客車於民國     年   月   日於         路,不依規定繳費,而被             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一項十一款處罰一事,本人特此聲明〔異議〕

說明:
1 本人於     年   月   日駕車駛離       路時,並未查見繳費通知單,所以並非不依規定繳費,而是未見到通知單,不知道要繳費。

2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左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處罰: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
簽証檢舉
六、其他違規行為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証據資料者

3 本件違規事實乃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行為,此
種違規情形,並非屬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之情形(參諸道路交通
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十二條規定汽車臨時停車、停車時,
應遵守之規定,則違規停車,應屬違反上開規則之行為),自無得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所列舉得逕行舉發之情形,舉發機關
逕行舉發,並依逕行舉發程序以郵寄方式送達受處份人,其舉發程序
於法尚有未洽。

4 本件逕行舉發程序於法無據,且不合法之舉發,與未舉發無異,原處
份機關未加以審酌上情,依行為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裁處受處份人罰鍰六佰元,尚有未洽。

5 請原處份機關另為適法之處份。





               立書人:
               地 址:


[ 此文章被夜雪冰心在2005-11-13 18:33重新編輯 ]



沉默了.才能聽到我的心聲
停止了.才能看到我的眼淚
心碎了.才會摸到我的心痛
消失了.才知道我曾經存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台北市 | Posted:2005-11-13 18:06 |
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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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表情 謝謝大大的介紹呢~

不過現在過期好像是改成三佰元了呢~ 表情

這樣的話還有用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13 18:28 |
danfong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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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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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申訴成功率有幾成呢?大家應該心知肚明,看看就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05-11-13 23:23 |
rob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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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停車的,我有申訴過
但是,是失敗的
好像是一個人,只能夠申訴一次

後來同一個地點,就可停車了
我只能自認倒楣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11-14 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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