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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扼杀音乐?唱片公司难辞其咎
【记者陈朝政整理报导】
「什么叫做剽窃?剽窃就是没有任何付费的意图,直接盗用艺术的创作,而这样的事,并非来自像Napster这样的软体,反而是知名唱片公司所主导的合约!」曾公开声援国外知名P2P软体Napster的艺人Courtney Love说。
最近数月,全球多场有关于P2P网路传输业者侵犯唱片业者权利的官司陆续宣判,单从胜负分析,似乎是宣称权益受损的唱片业界较占上风。台湾内部的声音,也如同多位艺人站出来抵制从网路下载音乐,以「下载音乐跟偷窃无异」这种意见为主流。
「我一点都不怕,这是很正义的。」艺人黄立成在立委陪同召开记者会时,坚定地宣示捍卫智慧财产权的决心,他说:「我就是要看KURO倒!」
这种基于道德的反盗版立场,却忽略了国际资本市场中的权力关系,并非「道德」就能加以控制,因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利益分配,「着作权法除了保障着作权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它还有调和社会公益的目标。」专研科技法律的律师李宗德便大声疾呼,别让着作权法成为垄断市场的工具。
Courtney Love认为,歌手一旦与唱片公司签约,在唱片发行后版权就归唱片公司,这才是真正剽窃创作的行为;相对来说,网路传播协助艺人免除中间剥削,并保有版权,反而才是真正尊重智慧财产权。由此可知,在部份艺术表演者、创作者的眼中,某些透过着作权法大肆兴讼、高呼尊重智财权的唱片公司,才是真正伤害智慧财产权的凶手。
相对于国内某些演艺人员貌似坚定地呼吁「别让盗版扼杀音乐」,但反观长期关注社会弱势议题的英国摇滚乐团U2主唱Bono曾说:「盗版不会杀死音乐,烂唱片才会。」或许,身处于整个音乐工业一环的艺人们得先有所自觉,他们捍卫的是谁的正义。
Bono 说得对,
盗版不会杀死音乐,烂唱片才会。这的确是唱片公司该好好思考的。
为什么市场会低靡、为什么被大家嫌,不是没有原因的~
谁会愿意花钱买了那些整天过得光鲜亮丽、负面花边不断、八卦名车啪啪走的商品艺人的唱片呢?
就算本质不如此,至少社会需要的是形象良好的艺人!
而不是整天只会假装作公益,叫大家省什么钱不要去花什么就可以捐助哪里的难民等,却不见他们叫大家不要买自己的唱片,将这些钱拿去作公益岂不是更好?
只能说,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啊...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