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6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ro-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分享] 從尊重做起
一個孩子隨著訪問學者的父母回到臺灣讀了半年的臺灣學校。回去時,大家為他們
餞行。我問這個孩子:「你覺得臺灣學校和美國學校最大的不同在哪裡?」

他想了一下說:「尊重。」 我很驚訝,我以為他要說「功課」。

我問他為什麼?

他說臺灣的小朋友不尊重隱私,要借東西,沒有問過他就直接從他桌上拿走,或甚
至去他抽屜裡翻。

老師也不尊重學生,常常檢查學生的書包。 他在校園中常會被老師喝住,因為他
犯錯,但是他不知道什麼地方不對? 老師罵得太快了,他聽不懂。

他最不喜歡的是老師在課堂中罵人,令他覺得很丟臉。即使不是罵他,他也覺得不
舒服,一整天心情不好。

他的話使我想起最近看的一本書,那是一位美國老師的教學日誌。他發現尊重孩子
常會得到比高壓更好的效果。

孩子在班上都喜歡講話,所以他與孩子約法三章,當他在黑板上寫Quiet (安靜)
時,學生要立刻安靜下來。
他會故意慢慢寫這五個字母,讓孩子把未說完的話趕快說完。

結果他發現因為給了孩子一點緩衝期的尊重,學生會在他寫完最後一個字母 「t」
時,全班安靜無聲,反而比很生氣大聲說「安靜」效果好。

很多時候給別人一點尊重,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尊重是人與人相處的基本條件,必須從小教導。因為有尊重才有自重,有自重才有
自愛,自重自愛才會交得到朋友,也才能在社會上立足。  

很多父母不耐煩跟孩子溝通,在孩子小的時候用高壓的方式管教,一旦孩子長大,
壓不住時,問題就來了。

權威高壓的方式只會得到表面的服從,內心的不滿會像火山一樣,一旦爆發便不可
收拾。

所以小時候被權威高壓管教的孩子長大容易叛逆,這個叛逆其實是積壓已久的火山
出口。

很多青少年常因一點小事打人殺人,這些有暴戾行為的人,基本上,從小不曾被人
重視過,所以長大也不會去尊重別人。

這個不尊重別人的惡風在社會上已經很久了。
我們看到銀行或公家機關的人員,將客戶或人民的個人基本資料賤賣給詐騙集團;
在電影院、音樂廳大聲打手機;在公共場所縱容孩子亂跑,大聲喧譁;車子隨意停
放阻礙交通等等。   

尊重要從小教起。當孩子從小被尊重時,他長大自然不會叛逆;當人民被政府尊重
時,他自然不會出草去抗爭。  

我們的物質生活越來越精緻,但是我們的行為卻越來越不像文明人。

聽到這個孩子的話,我很慚愧,從政府到老百姓,我們都沒有給孩子立個好榜樣。
新的年剛剛過,或許我們就從尊重別人做起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28 15:03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Pro-E於2005-04-28 15:03發表的 從尊重做起:
一個孩子隨著訪問學者的父母回到臺灣讀了半年的臺灣學校。回去時,大家為他們
餞行。我問這個孩子:「你覺得臺灣學校和美國學校最大的不同在哪裡?」

他想了一下說:「尊重。」 我很驚訝,我以為他要說「功課」。

.......
我覺得沒有錯啦
很多事情要從尊重別人開始做起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03 22:49 |
yangbishiu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分享!常常看到長輩教訓晚輩時,不是私底下互相的溝通和諄諄的教誨,沒有留餘地和尊嚴給對方。


阿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04 08:0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5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