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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yert於2005-03-23 13:58發表的 : 調戲異性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這樣會不會太少了一點....才6000...
下面是引用iloveqoo於2005-03-24 00:25發表的 :你知道6000犯罪者就可以去嫖幾次了嗎?
下面是引用南極光於2005-03-24 09:46發表的 :嗯~之前常看到!!不過女孩子大都不敢坑聲!!所以我們若是出門, 我會習慣把女孩子擋在裡面!以免被毛手毛腳低!!
下面是引用syert於2005-03-24 10:30發表的 :通常是因為害怕到不能出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