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4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amesdga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转贴]《喜欢就去追》
一个年轻人,心里很喜欢同校外系的女生,他经常有意地安排,希望对方注意到自己,可是每当四目相交时,他会觉得紧张脸红,真的是爱在心里口难开,每当他提起勇气说话时,却又话到嘴边留半句,弄得对方尴尬异常。

有一回,他听心理学家吴静吉演讲,听到:

「你可以告诉他,你的感觉,但是对方也有权利接受或拒绝,最好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表白你的感情如果他拒绝了,你应该尊重他的权利。万一在拒绝之后,对方到处去宣扬,那就错在他不在你,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坦然自处一笑置之,反正没有证据,被嘲的应该是他,而不是你。」

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他喜欢的女孩,单独站在树下,他清了清喉咙,想一想「爱就是告诉他,我是谁」这一句话,相当紧张地走过去告诉那位他日思夜念女生:「我很喜欢你,但是....」这个女生在不知所措的当中,紧张大声,而且快速地说:「我也是」。两人尴尬的互望了一下,然后害羞地笑起来。原来她也是个害羞的女子。

想你 ~爱你~ 等你~ 看 你幸福 ~选择放弃你~

我想问是谁改变我了
是你已经改变我了
要爱你是如此的辛苦
因你是那片无尽的边界
想等你 你却走不过来
因你要过你想要的生活

我看到你幸福已经存在
而你该为自己高兴
因幸福就在你眼前
幸福不是说来就来的

你选择你要走的旅程
选择了她 没有选择我
我放弃你 是因为你已找到爱你的人
而弃你不管 是因我还爱你
问你应该也不是不爱我 或许...
这是上天早已安排早已定局的路程
而因此 我也听上天的安排了
我为你 可以牺牲我的爱
但我已经没有选择回头的余虑
你还会想我吗? 但愿你会
我爱你而放弃你 是因为你早有幸福
是你改变我的走向 我也该追求我的幸福了

用说的 可能没这么清楚
写出来 却句句真心告白
你来念念我的真心流露
用我全部脑汁想出的点子
若爱你可以选择
那你真的是我的幸运草



话是这样说没错啦!但就是没有勇气ㄇㄟ!




自由的幸福,是淡蓝色的
甜蜜的幸福,是粉红色的
温暖的幸福,是橘黄色的
「幸福」是一颗梦想的种子 需要用「生命的热情」去灌溉 不是靠别人给的,而是要认真抓住、用心选择!

========转贴==========



人活着 真的 需要一点勇气
该作梦的时候 要勇于编织梦想
该真实的时候 要勇于面对现实 困难的是
如何在梦想与现实之间画条清清楚楚的线




聪明的人 , 喜欢猜心 ;
虽然每次都猜对了 ,却失去了自己的心
傻气的人 , 喜欢给心 ;
虽然每次都被笑了 ,却得到了别人的的心


爱到如此才知深~要回头已迟~
只有~望天际~断肠人在天涯!


这一生,你可能会遇到许多喜欢你的人
但是,你可能永远都遇不到一个你真正爱的人
一但遇到了,一定要好好的把握。
很多事情,错过了就没有了, 错过了就是会变的,缘分也是一样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0 10:08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amesdga于2005-03-20 10:08发表的 [转贴]《喜欢就去追》:
一个年轻人,心里很喜欢同校外系的女生,他经常有意地安排,希望对方注意到自己,可是每当四目相交时,他会觉得紧张脸红,真的是爱在心里口难开,每当他提起勇气说话时,却又话到嘴边留半句,弄得对方尴尬异常。

有一回,他听心理学家吴静吉演讲,听到:

「你可以告诉他,你的感觉,但是对方也有权利接受或拒绝,最好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表白你的感情如果他拒绝了,你应该尊重他的权利。万一在拒绝之后,对方到处去宣扬,那就错在他不在你,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坦然自处一笑置之,反正没有证据,被嘲的应该是他,而不是你。」
.......
有时候希望是让人一点一滴的去追求的
让自己会比较好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9-18 08: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30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