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68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立哥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攻略] 【转载攻略】沉默之丘4 Silent Hill 4: The Room
买了很久最近开始玩
感觉上风格跟玩法蛮不同的
会飞的那个颇讨厌的...打又打不死

------------------------------------------------------------------------------------------------

开端

序篇
从卧室开始进行游戏。
往客厅去,往客厅去,调查了桌子的绘本和墙壁的脸之后,打算返回卧室的话事件会发生。

自宅房间
在玄关,道具箱,窗户3处调查后,会发出大的声响的事件。
门口下取得最初的信、书本的撕页。
从浴室的大洞得到铁水管,进入洞口。


地下铁的世界
B1
遇到辛西亚。
前进到厕所的话,事件发生辛西亚离开。
从女子厕所的洞口通向自己的房间。

自宅房间
调动客听的家俱的话可以取得手枪。
从墙的小洞口观看艾琳的房间。
看完结束之后卧室的电话响着,接听后进入浴室的大洞口。

B1
从女子厕所的女模特儿得到林区大街线的硬币,往检票口使用硬币,下楼梯。

B2
往下一层移动。

B3
辛西亚被困。进入电车最末端的乘务员室,按按钮开门。
与辛西亚会合后,从火车内部通往对面的月台。
进入对面月台尽头的门的话,辛西亚脱离。
从上面的梯子下降。

B4
月台走道有9号铁杆。
到月台途中的话,辛西亚传来广播。
走上自动扶梯。

B2
往上面的上一层。

B1
从检票室的门得到诱惑的铭板。
进入检票室的话此章节结束。

森林的世界

自宅房间
玄关有红色日记4月8日。
从冰箱拿到巧克力牛奶。
冰箱还有白葡萄酒瓶。
进入浴室的大洞口。

森林北东部
车的驾驶座位侧有贾士伯的记事本。

森林中央的希望之家
从这里通向东北,东南,北西,南西的四个方向。
首先往南西方方向吧(在地图左下)。

森林南西部的墓地
如果在墓地遇到了孩子,返回到中央的希望之家。

森林中央的希望之家
拿巧克力牛奶给贾士伯的话得到刻了血字的小铲子。
接着通往南东方向(在地图右下)。

森林南东部
在第三个房间,有棵大树有着「手」的形状的树根,调查后使用小铲子。
于是得到生锈的染血钥匙。
由于取得钥匙后不能反回中央,要先回到最里头的区域回到自己房间。
最里头的区域有6号铁杆。

自宅房间
把刚才得到的钥匙放入道具箱。
接着进入浴室的大洞口。

森林南东部
返往希望之家。

森林中央的希望之家
往洞口回到家里,拿出钥匙出来。
进入希望之家中,地板上面取得的教典的撕页。
从烟出来的房间的门,得到起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12 14:45 |
柴香华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94 鲜花 x150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立哥 于 2005-03-12 14:45 发表的 【转载攻略】沉默之丘4 Silent Hill 4: The Room: 到引言文
买了很久最近开始玩
感觉上风格跟玩法蛮不同的
会飞的那个颇讨厌的...打又打不死
------------------------------------------------------------------------------------------------
开端
.......
会飞的那些就是命丧于华特沙利文手上的幽灵 ,

而游戏开头动画里的那位就是其中最骇人的吉米史东 - 沙利文的老师 ,

虽然打不死 ,

但可以把他们钉住 ,

部分幽灵只要一被钉住 ,

在之后就不会出现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5 05:2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38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