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8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waterr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嬰兒] 嬰兒奶粉 細說從頭
 小寶寶使用的奶粉,可分為一般嬰兒配方奶粉和特殊配方奶粉兩大類, 一般嬰兒配方奶粉成分相似,特殊配方奶粉則適用必須經過醫師診斷後,有特殊需要才採用。

 家長千萬不要誤信廠商的廣告詞,隨便採用未經核可的奶粉,以免影響嬰兒的健康。

 一般嬰兒配方奶粉指的是成分內含遵照FDA或各國衛生署之規範製作的奶粉,旨在提供無法以母乳哺餵嬰兒的每日營養需求。

 美國FDA規範了二十九項嬰兒配方奶粉中主要成分,並且標舉其上下限範圍,以作為廠商製作之依循標準。而衛生署也早已制定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奶粉查驗登記,此兩種在台灣都被嚴格規範為特殊營養食品。

 再者,經核可嬰兒配方奶品清冊都會送到有關醫院週知。因此,兒科醫師都會明確指出,健康、無特殊問題的嬰兒在使用一般嬰兒配方奶粉時,並無好壞優劣之分,而都具有相似的營養成分。因為既然稱之為「一般嬰兒配方奶粉」便無所謂醫療功能。有乳糖不耐受或蛋白過敏症等的嬰兒應經診斷後,才能選擇適當特殊配方奶粉。

 目前市面上充斥標榜可解除上述症狀的嬰兒奶粉,加上部份銷售人員鼓吹煽動,很多家長便直接使用,其實都是不恰當、甚至危險的舉動。

 兒科醫師們秉持專業訓練,需要仔細詢問小寶寶的飲食史,加上適當實驗室檢查才可診斷,試問銷售人員又怎能有辦法以猜測就做有意圖的建議呢?

 另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在一九九六年的一篇臨床操作規範指出,一般輕微腸胃炎並不需使用止瀉藥物,不必改半奶,也不必改用特殊止瀉奶粉,而應持續使用母乳或原用配方奶粉即可。

 因此,除非嚴重合併脫水或者延遲性、慢性腸胃炎病嬰,兒科醫師本於專業認知,是不會建議與開立止瀉配方奶粉的。然而在某些業者任意使用推薦,對父母而言,自然十分不公平。

 依照FDA對特殊嬰兒配方奶粉分類,共區分為代謝用、早產兒、蛋白水解、胺基酸以及其他等五類。
這些使用應依病嬰具有特殊醫學疾病或飲食問題才可使用,因此須經確診後由醫師施予處方。

 「母嬰親善醫院」的推動是國家既定政策,從三年前推動迄今,已有五十八家醫院通過認證,另有八十二家正進行申請,目前產婦到這些醫院中生產,即無所謂奶粉廠商產品與贈品充斥可見情形;媽媽們也會自動地要求使用二十四小時母乳哺餵嬰兒,反而兒科醫師常在健兒門診中,接獲相當多的父母指陳,述說當嬰兒因餵食母乳導致大便較稀而多次時,某些業者會推薦改用某些品牌奶粉以調整腸胃機能或者「止瀉」,這種說辭當然是大大的錯誤。

 因此鄭重呼籲家長,遇有小寶寶大便變化的疑慮時,應在兒科醫療院所進行就診,才能決定是否真有異常。當然更不應任意停用母乳,反而破壞國家鼓勵母乳哺餵政策之美意。

 一般嬰兒配方奶粉或特殊配方的臨床使用,都需經過人體試驗,方能得到衛生署核可。

 而兒科醫師則可從國內外文獻中得到清晰的瞭解使用適應症,實驗組與對照組收案條件,兩者使用後症狀表現或不良作用,以及重要實驗室證據資料。

 下列建議與原則,提供所有嬰幼兒父母參考:

●切實了解經衛生署公佈核可的嬰兒或較大嬰兒配方奶粉,可上衛署網站查詢,或請熟悉的兒科醫師協助提供複印資料,希望家長們都可人手一份。
●到任何販賣場所購買一般或特殊的嬰兒配方奶粉,宜有兒科醫師的處方證明或建議,才可放心購買。
●切勿相信販賣場所提供的任何廣告資料,應主動要求對方提出國內外文獻原著資料,以及衛生署相關核可認證資料。
●若為兒科醫師診斷後,認定需改用衛署核可之某種特殊營養食品,家長便不必再被廠商的其他言詞所影響,應堅持原醫師處方建議。
●絕對不要購買不在核可名單,或未經兒科醫師處方建議的嬰兒奶品。



劍上干戈止 凌步虛靜生
仙道為一拋 世風蜀道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3-10 18:1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51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