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5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霞客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2 鮮花 x10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兒癲癇
癲癇是由於腦部興奮性過高的神經員異常放電,

引起陣發性大腦功能紊亂所致。

臨床尚可表現出抽搐及感覺、行為、亦是和內臟功能的障礙。

癲癇有多種發作類型,



其中大發作佔小兒癲癇的一半,具有突然意識喪失,

四肢抽搐,口吐白沫,抽搐後嗜睡等特徵,屬於中醫「癇症」範圍,

俗稱「羊癲瘋」。



小運動型發作、嬰兒痙攣症、侷限性運動發作,因有抽搐、強直等症狀,

同樣屬於中醫「癇症」範圍,



自主神經發作中,以發作性腹痛為主症,屬於中醫「內釣」範圍,

          以週期性嘔吐為主症,屬於中醫「嘔吐」範圍。





臨床治療使用鎮驚丸、定癇丸、滌痰湯、通竅活血湯





調理方



石菖蒲 三錢 ,加水煎成30cc,每次服用10cc,一天服3次。



注意事項

1.孕婦本身注意營養,減少疾病發生,注意情緒平靜。

配合醫師做好產檢,避免產傷、窒息發生。

2.加強對容易發高熱、受驚兒童的照顧,防止腦損傷。

3.飲食不宜辛甘肥膩,情緒避免過渡波動興奮。

4.幾年前曾有許多兒童專心收看日本卡通,畫面充滿連續閃光,

誘發癲癇,值得父母關心一下。

5.當癲癇一次發作持續30分鐘以上,或兩次發作期間,

意識未能恢復,為癲癇持續狀態,需送醫治療。



6.媽媽真的很辛苦,再一次謝謝媽媽。



塵與土. 雲和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3-07 07:34 |
Watt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上述文章提到:
『當癲癇一次發作持續30分鐘以上,或兩次發作期間,意識未能恢復,為癲癇持續狀態,需送醫治療。』


但我所知道的,
一輩子的第一次抽搐發作要立刻就醫,不要等30分鐘。


癲癇發作一次持續30分鐘,可能發生永久的腦病變,
等30分鐘才開始送醫,加上路程時間,可能長達一兩小時之久。

癲癇發作的人,通常在一分鐘內會自己停止,很少小孩發生三分鐘以上,
如果五分鐘還沒停,可以開始叫救護車,加上路程時間,也許可在30分鐘內到達醫院。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30 (by 老煙槍大鐵) | 理由: 非常感謝您提供正確的醫療知識^^P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3-30 21:32 |
pettywe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為了外甥女我曾詢問過專業的醫護人員
她說若家中有發作過癲癎的小朋友
煩請各位家長家中能有一台V8或DV能隨時待機
以便小朋友發作時除了照顧他外
希望另有一人能將其情況拍攝下來交給醫生做參考
因為就診時小朋友的情況通常時正常的
醫生只能從家長的口述中判斷病情;如可以的話希望能讓醫生看發作時的情況
這樣有助醫生的診斷
希望以上的資訊對大家有幫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5-03-31 20:18 |
chatper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可逆的腦部發電不正常的疾病耶 常因TBI或是Brain disease造成的 發最後會越來越笨喔 所以...機車騎快點 看會不會中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03 20:1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7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