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1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ch627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健康] 戴眼鏡及戴隱型眼鏡的人都請注意!!!
本人上週四因隱形眼鏡有缺角,造成眼睛不適而就醫。
>     還好,當時聽從Kim的建議,馬上把隱形眼鏡摘下,
>     只是角膜破皮,沒有更大的傷害。
>
>     昨日回醫院複診,醫師告知我,我不能再戴隱形眼鏡了,
>     因為”新增血管”的現象很嚴重。現在開始停戴的話,
>     也不見得能完全回復之前的狀況。聽起來很慘吧!
>
>     1.什麼是”新增血管”?--顧名思義就是新長出來的血管。
>
>     2.長在什麼地方?-- 黑眼球的周圍(與白眼球交界的地方)
>
>     3.什麼原因造成?--因為眼球缺氧,所以眼睛自力救濟,
>                              
藉由新增血管的方式來補充不足的
氧氣。
>
>     4.會帶來什麼後果?--老的時候視力會非常不好醫生告訴我,
>         隱形眼鏡就像一塊塑膠布覆蓋在眼球上面,如果長時間配帶,
>         就容易造成缺氧的問題。
>
>     我告訴醫生,我配帶的是兩週拋的眼鏡
>       (我一直認為拋棄式的是比較好的)。
>
>     醫生回答我,拋棄式的更糟糕。因為它大量製造,
>     根本沒有做拋光處理(大概這就是透氧率不高的緣故)。
>
>     它唯一的好處就是較沒清潔上的問題。
>
>     所以,長期以來,我一直有個錯誤的觀念,
>     以為拋棄式的隱形眼鏡比長期配帶型的好
>     (你們是不是也這麼認為)。其實,如果那天眼鏡沒有破掉,
>     我就不會發現我有新增血管的問題,因為它完全不痛不怎麼癢
>     (偶爾癢一下以為是正常的)。
>
>     還有本人配帶的時間原則上是早上七點到晚上七點,
>     如果有活動的話就延到晚上十點過後。
>     相信有很多人每日配帶的時間與我不相上下。
>
>     由於我先前看診的醫師昨天請假,
>     代班的醫生告訴我有該狀況產生。
>
>     可見,不見得每一個醫生都檢查很仔細,
>     他們可能只會對症下藥,針對就診的原因治療,
>     而忽略了其他相關的病變毛病。
>
>     建議各位,如果下次去檢查眼睛的話,不妨向你的醫師提一提,
>     是否有新增血管的現象。以免老了產生視力障礙的問題。
>     ========================================================
>     戴眼鏡的人要注意接聽大哥大要把眼鏡拿下來!
>
>     這可不是危言聳聽。
>
>     專家研究發現,電磁波碰到金屬鏡框會折射,
>     導致戴眼鏡的人眼溫和腦溫上升進而可能使得罹患白內障
>     或基因發生變化的機率升。
>
>     您或許已經知道,大哥大響起的那一瞬間電磁波最強,
>     不過您可能還沒聽說,帶著金屬框的眼鏡,
>     會增強電磁波對您的傷害。
>
>     一份國外的研究顯示,帶著金邊眼的大哥大用戶所吸收的
>     大哥大電磁波能量,要比其他人多一到三成,
>     原因在於電磁波碰到金屬會折射。
>
>     已經找出金屬鏡框與電磁波之間的關連,
>     我們以測量電磁波儀器當做人頭,在前方掛上金屬框眼鏡,
>     當一旁的大哥大響起,我們可以看到測量器上的數字立刻從
>     五十跳到一百五,顯示金屬鏡框的確讓電磁波變強了!
>
>     而這也可能讓眼球和腦部溫度升高,進而使得罹患白內障,
>     甚至是基因發生變化的機率升高,因此如果您不嫌麻煩的話,
>     下回接大哥大時,還是先把眼鏡摘下吧!切記!
>
>     請大家告訴大家,尤其是有戴眼鏡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2-01 18:0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65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