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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宗本義

《宗本義》
是佛學重要哲學論文,
鳩摩羅什高足釋僧肇著。
《宗本義》,佛學重要哲學論文,
鳩摩羅什高足釋僧肇著。
此論短小精悍,言簡意賅,
內涵寓意宏富,博大精深,
對佛學主要議題,
如性相、有無,般若、涅盤,
進行提綱挈領、畫龍點睛式闡釋,
教內行家慨嘆其玲瓏精闢,
將之視為掌上明珠,
反覆玩賞,愛不釋手;
初涉獵者若想理解其中奧妙,
必須藉助入門書籍,
甚至齋戒、苦修,
才能最終如願以償。
本論開宗明義,
指出本無、實相、
法性、性空、緣起諸概念,
所闡釋義理無有不同,實則一義。
然後從緣起開始,
由性空、法性向實相、
本無逆向解釋:一切諸法,
因緣所生,緣起而有,
緣散則滅,因而相有而性空,
這一空性即為法性,
如此法性,也稱實相,
實相本質歸無,故名本無。
相有性空,是諸法實相,
而非真有真無。
若強調有,則落常見;
若認為無,即墮斷見。
不存有無之概念而觀法,
才可以不著四相。
應該“觀有而無所取相”,
要明白“法相為無相之相”,
所謂得道,
該是懂得這層道理。
悟到空性,可謂見道。
聲聞、緣覺、
菩薩三乘聖人見道無別,
但其初始發心、
遠大理想則有差別。
開悟見性,
繼而滅掉貪嗔痴三毒,
則可永滅生死,進入涅盤。
而菩薩行者可入涅盤而不入,
實為幫助未悟眾生離苦得樂;
身在紅塵而一塵不染,
則是善巧(漚和)
智慧(般若)的具體體現。


《宗本義》原文
本無,實相,法性,
性空,緣會,一義耳。
何則?一切諸法,
緣會而生。緣會而生,
則未生無有,緣離則滅。
如其真有,有則無滅。
以此而推,故知雖今現有,
有而性常自空。
性常自空,故謂之性空。
以性空故,故曰法性。
法性如是,故曰實相。
實相自無,非推之使無,
故名本無。
言不有、不無者,
不如有見、常見之有,
邪見、斷見之無耳。
若以有為有,則以無為無。
夫不存有無以觀法者,
可謂識法實相矣。
雖觀有而無所取相,
然則法相為無相之相,
聖人之心為住無所住矣,
三乘等觀性空,而得道也。
性空者,謂諸法實相也。
見法實相,故云正觀。
若其異者,便為邪觀。
設二乘不見此理,則顛倒也。
是以三乘觀法無異,
但心有大小為差耳。
善巧般若者,大慧之稱也。
諸法實相謂之般若,
能不取證,善巧功也。
適化眾生,謂之方便。
不染塵累,般若力也。
然則般若之門觀空,
善巧之門涉有。
涉有未始迷虛,
故常處有而不染。
不厭有而觀空,
故觀空而不證,
是為一念之力,權慧具矣。
好思歷然可解,泥洹盡諦者,
直結盡而已,則生死永滅,
故謂盡耳,無復別有一盡處耳。


釋僧肇(384年-414年),俗姓張,京兆(長安)人。為鳩摩羅什門下著名弟子,羅什的佛教譯經大都由僧肇潤文,使得羅什的譯經為中國人喜愛讀誦的得力幹將,著名的漢傳佛教理論思想家,將般若中觀思想中國化,為三論宗的先驅人物。


生平
年少家貧,以抄書維生,乃歷觀經史、備盡墳籍,精研《老》、《莊》,嘆曰:「美則美矣,然棲神冥累之方,猶未盡善也」。後見舊譯《維摩經》,始知所歸,因而出家。出家後,他「學善《方等》,兼通三藏」,才思幽玄又善談說,不到二十歲即「名振關輔」。後羅什至姑臧(今甘肅武威),僧肇自遠從之,什嗟賞無極。羅什被後秦國王姚興迎至長安,肇亦隨入,參預羅什譯場,詳定經論。與道融、僧叡、道生合稱「關中四傑」,在「般若中觀學」方面,特別能夠得到羅什真傳,被譽為「解空第一」。410年至413年,曾至佛陀耶舍譯場聽新譯《四分律》及《長阿含經》。414年早逝於長安,一說為姚興所殺,辭世詩曰:「四大元無主,五陰本來空,將頭臨白刃,猶似斬春風。」,年僅三十一歲。


僧肇本人集中國傳統文化及印度龍樹的中觀學精髓於一身。印順導師認為僧肇是中國「三論宗」的第二祖,其思想「切近龍樹學的正義」。


師承
鳩摩羅什著作
現存藏經中題為僧肇所作者為數不少,但目前學界確定為僧肇所作者有:《般若無知論》、《不真空論》、《物不遷論》、《維摩詰經注》、〈百論序)、〈維摩詰經序〉、〈長阿含經序〉。疑偽者有:《涅槃無名論》、《金剛經注》、《寶藏論》、〈宗本義〉、〈鳩摩羅什法師誄〉、〈法華經翻後記〉、〈梵網經序〉。


陳朝時,出現《般若無知論》、《不真空論》、《物不遷論》及《涅槃無名論》合刊本,稱之為《肇論》,並附〈宗本義〉一文,慧達為之序,遂成為通行本。


主要思想
後人收集所著之宗本義、物不遷、不真空、般若無知、涅槃無名諸論,題名為「肇論」。僧肇立言作論,意在指引一條修行悟道至路徑,讓人證得涅槃境界,其由分解物相之真實、體不真空境為悟道入手之處。全書大意具體如下:


物不遷論
隨順世人易知之俗「物」來談事物「不遷」之本性,以此明了法性無有「去來」、「即動而靜」之深意。也就是說,一切事物現象處於不斷變化,實則真性不變不動、無去無來。因「所知」的「俗物」 雖變化莫測,皆出於「能知」之一心(或真性),然依名言概念而確立對事物之認知,故變化的萬物本身並非實有。


不真空論
不真故為空,認為「至虛無生」即性空真諦。此論從點評「心無」、「本無」、「即色」等三宗思想為出發點,來闡明「即物順通」、「非有非無」和「即物自虛」的中道實相。


般若無知論
此就「即動」觀靜、「即色」觀空之般若智來立言。然常人依有漏智,取執一對象或概念為有知;然而,般若智乃係超越相對之二元,而於本性之「道種智」開發顯示出「一切智」來。


涅槃無名論
文中主要探究與「涅槃體性」有關的「有名與無名之辯」和「涅槃與修證的關係」等問題。站在「涅槃」不離佛法行證的立場,肯定涅槃「後得」的經驗意義;同時,又從涅槃「無為」、「非有非無」的角度,賦予涅槃「先有」的超證意義。


宗教
指宗與教。華嚴五教章卷一有「分教開宗」之說,即將宗教二字分開解釋:佛陀為適應教化對象而說之教法,稱為教;教中之根本旨趣,則稱為宗。一般以宗為主觀的、個人的主義信念;教則有客觀教說之意。又一宗之教旨,亦稱宗教。此外,或以宗為無言之教,以教為有言之宗;或以宗為宗門,教為教門。即謂宗門指教外別傳之禪門,以禪乃離言教,採以心傳心之方式傳宗;教門指依大小乘之經論等言教而立之教宗,如天台宗、三論宗、法相宗、華嚴宗等均屬之,相對於禪家而言,稱之為教家。又有以宗為法相宗所說之八宗、華嚴宗所說之十宗;以教指天台所言之四教或八教、華嚴所判立之五教等;另有以教指三藏十二分教之一切經教,故知宗教一詞可說涵蓋佛教全體之意。


自西方學術思想東傳之後,一般皆以佛教所習用之「宗教」一詞作為英、德、法等西語 religion 之譯語。religion 係由拉丁語 religio 而來,其語源有各種異說。或認為由 ligare(結)之動詞而來,含有神與人結合之意;或由 legare(整理)之動詞變化而來,表示嚴肅及儀禮之意。 religio 一語,最原始之意義是指對超自然事物之畏怖、不安等感情而言,其後則有成為感情對象的超自然之事物,及成為感情外在表現的儀禮之意,由之更進而指團體性與組織性之信仰、教義、儀禮之體系。亦即人類對具有超人威力之神祕力量或現象賦予意義,視之為絕對理想之主體,並生起畏怖、神聖、信賴、歸依、尊崇之念,進而實行祭祀、祈禱、禮拜等之儀禮,將戒律、信條等列為日常生活之規範,以期安心立命及向上發展完美之人格。


宗教之成立,其種類甚多,型態亦有種種不同,有現存者,亦有已衰微乃至不存者。其型態可大別為個人心理之宗教,與集團社會之宗教。個人心理之宗教,指個人獨自之宗教信念與體驗,而不論其是否參與特定之宗教組織,或具有何種特定之信仰型態。若經由個人之虔誠信仰、深切體驗,而積極向他人弘傳,集合具有相同信仰之人群,即成為宗教團體,產生新興宗教,主倡者稱為此宗之開祖。若致力於對固有宗教之改革運動,則稱改革者。


集團社會之宗教,若由宗教發達史分類,可概分為原始宗教、國民宗教、世界宗教等。(一)原始宗教,又稱部族宗教,指太古時代之宗教及未開化社會之宗教,如自然崇拜、精靈崇拜、圖騰崇拜、巫覡教等。(二)國民宗教,又稱民族宗教,指行於部族、民族、國家等一定地域內之宗教,如日本之神社神道、印度之印度教、以色列之猶太教、中國之道教、儒教等。多與所處地域之社會風俗、習慣、制度等有密切之關係,而未必有宗教開祖或依據之經典,如日本神道,並無特定之教祖,而係以原始宗教為基礎,根據國家組織而發展。又如我國之道教,有其特定之教祖,亦有其特殊之教格而適合國民之傳統,故難以傳入他國。(三)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此類型宗教多隨個人之自由意志接受信仰,而順從組織內之信條、儀禮、戒律等。通常多由特定之開祖所創倡,並以開祖之行蹟及教說為中心,形成該教之教理與經典。教團之成立,多站在超越民族、國家等立場而創立,故其教法係以人類全體(佛教則以眾生全體)為中心,具有世界性與普遍性之性格。惟世界性之宗教雖以全體人類為中心,然實際上常以救濟個人為基礎,故具有探索心靈內面與側重個人實踐修行之特性。此一特性,在各大世界宗教中,尤以佛教為顯著。


依信仰對象之不同,可將宗教概分為四類:(一)多神教(polytheism),即崇拜多種神靈,多係自然形成之信仰,存在於原始未開化之時代。隨同人智之發達,漸對自然神賦予意義、理想,次第成為高級神,而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在進化之社會中亦並行不悖。或有由一神教發展為多神教者,即對具有種種最高神性格之一神,將其性格分別獨立,成為最高神之權化分身,而個別崇拜之,如佛教之教祖佛陀,於其智慧方面之理想化而權化為文殊菩薩、勢至菩薩,於慈悲方面之理想化而權化為觀世音菩薩,於實踐願行方面之理想化而權化為普賢菩薩。又觀世音菩薩為隨機度眾乃有三十三身之化現,如聖觀音、千手千眼觀音、不空羂索觀音、柳葉觀音、水月觀音等。


(二)一神教(monotheism),由崇拜自然之多神教,演進為崇拜具有諸神之德的一神。如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均為典型的一神教信仰。另如印度教中,雖有多神信仰之性格,然於眾神之中,獨尊一優於其他諸神者為最高神,乃諸神之代表,具有絕對之權威,此稱單一神教(hemotheism),如溼婆派以溼婆為最高唯一之神,毘溼奴派以毘溼奴為唯一神。一神教亦可稱交替神教(kathenotheism),如梵天、毘溼奴、溼婆等三位神祇,在不同宗派中有不同之地位,以溼婆為例,在溼婆派中為最高神,梵天與毘溼奴居次要而從屬於溼婆。


(三)汎神論(pantheism),又稱萬有神教。上記之多神教、一神教等,以實際信奉而屬實踐性之宗教,汎神論與之相較,其性質偏重於闡釋哲學理論之理論宗教,以為宇宙現象之內部,有支配現象界之原理法則,而將此原理法則神格化,認為此「道理神」遍滿於宇宙現象。印度奧義書中之梵(梵 Brahman)即屬道理神,梵存在於「個人我」(梵 ātman)中,此乃最高理想「梵我一如」之基礎。此外,十七世紀荷蘭哲學家斯賓諾沙(Spinoza, Benedict, 1632~1677)之哲學所說之神亦屬道理神。


(四)無神論(atheism),又稱無神教。指未立神為崇拜對象之宗教。基督教之思想,以為不立神祇即不成為宗教,研究原始佛教之西洋學者謂,佛陀不禮拜梵天、帝釋等神,反而由梵天、帝釋等向佛陀禮拜並聽聞佛法,故認為原始佛教為無神論者。又德國著名的悲觀主義哲學家叔本華,由於深受佛教及印度哲學之影響,主張宇宙之本質為盲目之意志,故亦被視為無神論者。若就原始佛教而論,世尊之弟子及信徒,歸依佛、法、僧等三寶,以世尊為歸依對象而禮拜之,此不得稱為無神論;又世尊雖不以其他之人格及神格為歸依、禮拜之對象,然以「法」為絕對之依所,由此則可稱無神論。世尊於入滅之際,曾囑咐諸弟子,其後唯以法為歸依所,以自己為歸依所,即法洲、自洲,法歸依、自歸依,以法為標準,使自己之人格次第向上而趨向絕對理想之境地。此種思想教法與基督教之立神說截然不同,故就此而言,佛教亦可稱為無神論。


自法律觀點言宗教:文明國家多經過立法確認信仰之自由,合法之宗教不受壓迫、排斥。亦有少數國家以特定之宗教為國教。又國家所認可之宗教團體得稱宗教,未得認可者通常稱為邪教。


宗教在人類生活中具有多種功能:
(一)宗教之原始功能,在滅除苦惱不安,獲得希望與安心,主要係感情方面之功用。
(二)在善惡意志方面,宗教力量有助於匡正世道人心,確立倫理道德,乃至於發動社會反省、調整輿論風潮等積極之價值。
(三)與「知」之關係,隨著人類智能之發展,世人漸排斥與科學、理性相對之宗教信仰,認為其中多含有迷信色彩。如基督教自中世以來乃至今日,即不斷受到科學合理性要求之挑戰,然亦不斷革除本身不合理性之處。


與其他宗教相較,佛教之教義哲學與實踐法門所呈現者較符合合理性之要求,而最足以顯示出佛教的宗教意義之合理性者為「法」(梵 dharma,巴 dhamma),包括三大要素:(一)因(梵 hetu,巴同),符合因果或緣起關係之合理性。(二)德(梵 guna,巴同),符合正見善惡之倫理性。(三)教(梵 śāsana,巴 sāsana),符合信仰上自利利他之宗教性。如此可謂涵蓋人類生命知(因)、情(德)、意(教)等三大方面。而就整體言之,佛教乃廣義之人間學,以完成人格、覺悟成佛為理想,故欲成為完人者,必須提昇其知、情、意三大層面至最高理想;八正道、六波羅蜜等佛教修行項目,即為達成此最高理想之根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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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2-07-12 2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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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2-07-12 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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