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6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licec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168断食法进入停滞期? 中医减重讲究补泻突破盲点
【来源出处】 https://healthmedia.com.tw/m...hp?id=48441


【NOW健康 林郁敏/台北报导】


比起过度节食、服用减肥药等激烈的减重方法,最近168断食法在瘦身相当热门,而所谓「168断食法」,是指1天中16小时断食、8小时进食的概念。原理在于利用禁食的时间让身体内肝醣、葡萄糖用完后,接着进入燃烧脂肪的状态,其他如186断食法、52断食法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168减重法有效吗? 中医师:重点在于矫正饮食行为


然而中医师认为,间歇性断食法看似容易,但被规范8小时的进食种类、饮食量及执行者的配合程度,都对减重成效有影响。如果每个人1天当中暴饮暴食、猛嗑麻辣火锅等高热量饮食,即便进食控制在8小时内,其他时间也很难将过高的卡路里消耗完毕。


丽馨中医诊所院长沈瑞斌医师表示,168断食的目的不在于禁食多久燃烧脂肪,其实更趋近于让正餐定时定量、别乱吃零食,形同1种行为矫正的规范。因此现在有越来越多人选择中医减重,就是因为可以根据每个人的健康状态、体质等,给予不同建议和用药,并搭配良好饮食习惯,成效显着且复胖率低。


沈瑞斌医师指出,通常减重者切实遵守断食原则的话,最初第1个月也许能减少3公斤,但随着到达一定年纪身体代谢力下降,单靠断食减重法,很快就陷入停滞期,续航力不佳。


此外,断食法也有其缺点,若今天身为劳力工作者、作息不固定的工作轮班制、正在就读的学生、照顾小孩的妈妈,糖尿病患或有胃溃疡患者等,因为必须忍受饥饿感、血糖控制不稳等,都很难贯彻或不适用间歇性断食疗法。


中医减重采补泻原理 根据体质与体重长期抗战


从中医角度来看,中医常会提到「补与泻」,若精神亢进或身体湿热症较重须采泻法,倘若肝肾虚、脾虚等,则应适当的补足,若服药效果不佳,就要反推生活与饮食习惯是否没有控管好。沈瑞斌医师说明,中医减重采辩证论治,除了脾肾虚、肝肾虚、荷尔蒙混乱等致胖成因外,现代人常见肝气郁结造成的压力胖、以及饮食习惯不正常导致的脾胃积热2种肥胖类型,前者是因压力大、睡眠品质差、拚命吃东西;后者因常吃油腻、口味过重饮食,导致代谢力变差。


针对脾虚痰湿类型,中药会采用去湿、化痰湿的药材,若是焦虑、紧张的人,就选择疏肝理气的药,除了对症用药外,通常会再搭配解表药像是荆芥、防风、桂枝等解除表邪,促进身体循环、加强效用。中药减重走肠肝循环增强代谢;针灸埋线疗法走经络作用,包括贴耳针刺激饥点来抑制食欲,改善自律神经功能;或藉由电针刺激足三里、内庭穴等缩胃、降低口欲,刺激大横、天枢穴促进排便顺畅等。


根据行为矫正学,减重效果至少须持续逾3个月才能趋于稳定,日后也较不易复胖,以减重4个月为例,分别采用中药或埋线针灸方式减重,约可减去12公斤;两者并用加果加乘,可望减下15、6公斤。中医埋线也能达到减重效果,沈瑞斌医师曾收治1对夫妻进行埋线方式,每天固定散步1小时,4个月2人都减去13公斤,成效良好。


3餐定时定量控制饮食 健康减重勿过激


至于怎么样的身材才属于健康标准呢?沈瑞斌医师补充,标准BMI值介于18.5至24之间,女性腰围应控至于80公分、男性腰围90公分以内,若超过这些数据,就应该减重或控制体重,才能避免慢性疾病上身的危害。


沈瑞斌医师最后提醒,每个人的健康状况不同,不论透过中药、针灸或埋线减重,3餐需定时定量,依照体型不同每天控制在1,200至1,800卡热量,不须刻意过度减少淀粉,以免减到不该瘦的脸颊、胸部,每日需补充约体重的4%水量,加上适度运动,就能达到良好的减重成效。若刻意节食或1个月激烈减重10公斤,反而容易出现内分泌不平衡,乱经、掉发、脸下垂的后遗症,恐危害身体健康。
------------------------------------------------------------------------------------
关键字:168断食法、饮食控制、减重、中医减重、沈瑞斌

【心得感想】

前阵子非常流行的168断食法,中医师指出,虽然效果显着,但只靠断食法,体重很快就会进入停滞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1-03-09 11:1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019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