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3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AMABOY2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6 鲜花 x28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自然生态][一般] 最后一只!
最后一只!中油警戒犬领薪 14岁土狗小黑守护阿里山站


▲小黑白天经常趴在商店外的走廊上。(图/站长庄明宾提供/已获授权请勿随意翻摄)
记者李依融/采访报导
高龄14岁的土狗「小黑」是中油聘用的最后一只「警戒犬」,它住在全台第一座高山加油站阿里山新站,民国90年上任开始每月领1200元薪水,现在已经老得每天趴在走廊看着往来的客人。阿里山新站站长庄明宾说,中油去年发布全面裁撤警戒犬,他呈函请公司照顾付出一辈子的「老同事」直到终老。

▲小黑白天呈现「休息」状态,晚上才会上工。(图/站长庄明宾提供/已获授权请勿随意翻摄)
过去通讯连系较不发达,曾有歹徒到偏乡的加油站,还先剪断电话线中断通讯,所以中油请来狗狗当守卫,每个月可以领1200元薪水,生病也可以报帐。阿里山站从民国73年开站以来就聘用警戒犬,到小黑已经是第六代,庄明宾说,每一只在这里工作的狗都好有灵性,忠心耿耿地守护加油站,而且都知道早上是休息时间,晚上就会充饱电上工。
阿里山站的第一代警戒犬「阿美」是买来的狼犬,不仅会跟游客用石头玩「你丢我捡」,还会自己搭小火车看日出,再自己回加油站。阿美过世后,还有獒犬和拉布拉多犬接任,不过从第四任开始就聘用附近流浪的「台湾土狗」。庄明宾表示,「警戒犬」要经过挑选,太凶会咬人的不行,否则会吓到客人,「我们都养这种忠厚老实的。」

庄明宾提到,跟小黑的相遇就是缘分,小黑从很小的时候就被弃养在附近,加油站有时候会提供吃的,后来原本的警戒犬过世,就想到「干脆让小黑接任吧!」民国90年开始就正式收编这为「狗员工」。
庄明宾说只有教小黑坐下、握手等指令,「守护加油站是与生俱来的天分」,早上看到它好像都懒洋洋地趴在走廊上,有时候会跟员工撒撒娇,但一到晚上就很有责任感。他说,有一次早上发现应该干净的车道上有好几颗石头,心里觉得很奇怪所以就调监视器查看,发现是有2个人来撬开油箱,小黑对他们狂吠,结果他们离开后找石头回加油站砸狗,更神奇的是,看监视器的同时,这2个人若无其事地来加油,「我们问他是不是有欺负我们小黑,他们一直说对不起。」

▲下雨时小黑会自己到办公室找舒适的地方躲雨。(图/站长庄明宾提供/已获授权请勿随意翻摄)
庄明宾也分享另一件小黑的灵性故事,阿里山站民国102年时才移到现在「阿里山新站」的位置,当时新站快要落成了,大家都移到新站作业,旧站已经封起来而且根本没有人,但是小黑还是守在那里不离开,「很奇怪喔,我们新站启用典礼那天,小黑就自己来了!早上就来参加典礼!」
中油去年发布通知,要全面裁撤「警戒犬」,而小黑就是全台加油站最后一只领薪水的「狗员工」。庄明宾说,这个「老同事」为加油站守卫了一辈子,不能不管它,所以呈函请公司通融,继续照顾小黑最后的老年时光。他说虽然小黑现在老得每天都趴在走廊上睡觉,但是看到它就很安心,小黑陪着值夜人员守护加油站是「老人与狗」,以后小黑当了天使,就只剩下「老人」了,未来小黑过世,中油领薪的「警戒犬」也会正式走入历史。



原文网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ixzz3oRfyspRg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10-13 19:31 |
hjswsh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0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有灵性的狗员工
希望它能得到一辈子的照顾
直到终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10-14 10:09 |
JosephHsu92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辛苦了版主,谢谢版主您无私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9-07-06 08: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39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