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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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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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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继承问题
题问如下:

甲男与乙女为夫妻,生下丙子与丁女后,配偶乙死亡。丙子与丁女均已婚。丙男育有二子A、B,丁女亦生有三女 C、D、E。甲死亡时,丙男早于甲男死亡,而丁女依法抛弃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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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です二粒の心系がるのが一绪に、少ないその中一つ、そのは幸福ない。
なるあなたはその二つの文字の幸福を持ってった、ちゃんと把握す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9-24 22:34 |
游牧民族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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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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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丁抛弃继承权,
所以CDE才可继承,
这就是代位继承,
至于〝间接抛弃〞这概念我没学过,我不清楚,
所以本题就是ABCDE五个继承人平分,
我逻辑上这样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10-03 13:19 |
hjc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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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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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继承人丙男、丁女两位。丙男早于甲男死亡,丁女依法抛弃继承,故此继承权转由双方直系卑亲属(孙子女)共同均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2-17 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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