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转自ETtoday网路追追追
http://www.ettoday.com/2004...1723906.htm网路追追追/速限不再是+/-10公里 而是+/-3公里?
2004/12/15 10:01
追追追小组/调查报导
台湾交通违规案件很多,像超速这种事情,常搞得人怨声载道,网路上的开车族对于这种事似乎也特别敏感。一封「速限不再是+/-10公里 而是+/-3公里」的信件在网路上传递经年,究竟信上说的正不正确呢?
>>看原信:速限不再是+/-10公里 而是+/-3公里?
首先,高速公路行车速限放宽这件事,去年已经有报导,参见网页:
国道速限调整 25日起实施 部分放宽至时速110公里
不过,这封信之所以会引起大家转寄的,想必是因为信里的这一句:「公路警察局表示,违规宽限值将大幅缩短,从现行的 10 公里降为 3 公里。也就是说以后驾驶人只要开时速 104公里即属违规! 」
这句话其实很有推敲的余地,「违规宽限值」是什么东西呢?我们找遍国内的交通法规,也找不到这个名词。倒是在报上看到另一个相似的说法:「超速取缔宽容值」(参见:【2003-03-18/民生报/A4版/生活新闻】土城以南路段 超速取缔宽容值拟调降 )
根据上面这份报导指出,公路警察局在取缔交通违规时,会有所有谓的「宽容值」。假设速限是100公里,那么超过110公里才会被取缔。不过,因为二高在土城以南路段的速限已经调高到110公里了,如果「宽容值」还是10公里,那么就会有人开到120公里,公警局觉得这样太危险,因此主张这个路段宽容值降到3公里,也就是113公里--网路上的传言,想必就是来自这段报导,不过却夸大了范围,并不是所有的路段「宽容值」都调降。
再者,根据报导,公警局的想法,警政署并不同意,认为应该全国一体。所以,我们就向公警局询问,究竟现在的作法为何?公警局公关室的李警官表示,并没调降到+/-3公里--所以,大家可以放心飙到120公里啰?且慢且慢,话不是这样说。
请大家注意一下民生报报导中所说的:「警政署前年曾通令全国交通执法单位,以『加强取缔超速十公里以上的违规行为』」这句话的真正意思是指出,警政署的通令是「加强取缔」,但不是「只取缔」超速十公里以上的违规行为。报导中说,「这种『取缔速限』往往才是驾驶人真正的行车速限」,这种说法可能会让人误解。
内政部警政署人员就指出,民众往往有错误的印象,以为速限设100公里,就可以开到110公里,但是这种所谓的「宽容值」并不是法有明文,只是警方在执行时的一个判准,超过10公里的「加强取缔」,只超过1公里也还是可以取缔,不然速限设来何用?
因此,整理一下以上的查证:
1.公警局表示,目前的加强取缔值并没有因路段不同而限缩。
2.但是,这也不代表大家就可以自行在速限上再加10公里。目前是「加强取缔」超速10公里以上的违规,但是这不代表超速不到10公里的,就不算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