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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ihoting
2008-02-19 10:59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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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中,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得委任代理人,下列對代理人的敘述,何者正確?(A)其他法規不得禁止當事人委任代理人 (B)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二人 (C)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行政程序時,提出委任書 (D)代理人有二人時,應共同代理當事人為意思表示 答案是給(D),可是我覺得是(C),(D)的答案錯在哪啊? 請行政法高手解題一下,謝謝!!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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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girl
2008-02-19 14:07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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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二十四條。(委任代理人)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 不得為之。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代理權之授與, 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受特別授權 ,不得為之。行政程序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行政程序行為時,提出委任 書。 代理權授與之撤回,經通知行政機關後,始對行政機關發生效力。 行政程序法第二十五條。(單獨代理與複代理)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A)其他法規不得禁止當事人委任代理人 依行政程序法 :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 不得為之。所以a是錯的 (B)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二人 不得逾三人, b也是錯的 (C)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行政程序時,提出委任書 這個對 (D)代理人有二人時,應共同代理當事人為意思表示 依行政程序法 :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所以d是錯的 我也覺得答案是 c 耶 ! 不知有啥陷阱嗎 ?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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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2556525565
2008-02-20 01:46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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