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看书的时候,作的练习。
但是不知道是否正确,po上来跟大家讨论一下,如果有错或是有其他想法,麻烦大家多多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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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六岁,上网把爸爸送给他的电动小汽车以新台币1万元卖出给30岁的乙,请问甲的行为的法律效力。
甲6岁,依照民法第13条第1项,未满7岁没有行为能力,又依照民法第75条,无行为能力之意思表示为无效。
买卖契约之成立依照民法第345条及153条,需要双方意思之合致才能成立并产生效力,惟甲无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无效,该买卖契约并不发生效力。
对乙来说,虽然信赖甲是有行为能力人而与之进行买卖交易,但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立场,优先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胜过保护交易安全。
2.
19岁的丙在车展订购跑车一辆,1周后丙成年。请问丙的法律行为效力。
依照民法第13条,七岁以上二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依照民法77条,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但纯获法律上之利益或是依照其年龄、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丙购买跑吃,并非民法第77条但书规定之范围,依照民法第77条前段及第79条,该买卖契约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许者,须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所以卖方得依照第80条订定催告期,催告丙的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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