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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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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法]有关于民法213以下条文的运用
先说谢谢喔!

甲乙是夫妻,乙女和丙男外遇,甲愤而偷拍乙丙偷情画面并po上网,乙可以依民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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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4 19:33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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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民法215条为什么不能使用呢?可以依照215请求损害赔偿吗?

215不是请求权

再来就是民法195条哪里有讲到慰抚金呢?我只有看到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一般指财产上损害,195条谓:虽非财产上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即简称慰抚金

62 年台上字第 2806 号
公司系依法组织之法人,其名誉遭受损害,无精神上痛苦之可言,登报道
歉已足回复其名誉,自无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精神慰藉
金之余地。

51 年台上字第 223 号
慰藉金之赔偿须以人格权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为必要,其核给之
标准固与财产上损害之计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双方身分资力与加害程度
,及其他各种情形核定相当之数额,原审对于被上诉人所受之名誉损害有
如何痛苦情事,并未究明,若仅以上诉人之诬告为赔偿依据,则案经判处
上诉人罪刑,是非明白,被上诉人似亦无甚痛苦之可言,且原判决何以增
加赔偿慰藉金之数额,亦未说明其理由,遽命上诉人再赔偿五千元,自有
未合。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5 00:30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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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
所以195是请求慰抚金 而非 损害赔偿啰?

所以是因为195是请求慰抚金,所以不能以195跟215去请求损害赔偿的部份吗?
(不懂为什么215不是请求权,这要怎么看呢)
(而且195条,我看网路上都注解「民法第195条《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及其限制」,那195到底是请求损害赔偿还是慰抚金呢)

那本题这种情形若要请求损害赔偿只能依照184了吗?

谢谢


[ 此文章被s8910326在2013-04-15 00:5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5 00:47 |
ball6h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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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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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感觉有点像是物权方面的 ((不过我也不明白为何不适请求权@@))

感觉195的是抚慰金呢 因为后面有说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抚慰金一般是不能让与或继承的

本人为民法初学者 纯属讨论 仅供参考 如有错误还请指教 非常谢谢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5 15:56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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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是213I的补充规定,指无法回复原状时可转为金钱赔偿,例如车子被撞坏了,原则上回复原状即修理车子,但如修不好或修好不合成本时,应转为金钱赔偿,属财产上损害赔偿,

而非财产上受侵害(精神上),本质上无法回复原状因为时光机还没发明,亦无法去计量损害,也就不会有215的适用余地

请求权如:226的给付不能:债权人得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一个完整独立的请求权
----------------------

(而且195条,我看网路上都注解「民法第195条《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及其限制」,那195到底是请求损害赔偿还是慰抚金呢)

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慰抚金=精神上的损害赔偿.............注意非财产........18II称慰抚金

-----------
名誉权包括在人格法益中,一般是184+195为一请求权,即须具备184要件(故意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才是一个完整请求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5 16:12 |
a5618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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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195是请求慰抚金,所以不能以195跟215去请求损害赔偿的部份吗?

这个解释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5-06 2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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