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47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8910326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民法]有關於民法213以下條文的運用
先說謝謝喔!

甲乙是夫妻,乙女和丙男外遇,甲憤而偷拍乙丙偷情畫面並po上網,乙可以依民法1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4 19:33 |
kino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想問一下,民法215條為什麼不能使用呢?可以依照215請求損害賠償嗎?

215不是請求權

再來就是民法195條哪裡有講到慰撫金呢?我只有看到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一般指財產上損害,195條謂:雖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簡稱慰撫金

62 年台上字第 2806 號
公司係依法組織之法人,其名譽遭受損害,無精神上痛苦之可言,登報道
歉已足回復其名譽,自無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精神慰藉
金之餘地。

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
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
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
,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原審對於被上訴人所受之名譽損害有
如何痛苦情事,並未究明,若僅以上訴人之誣告為賠償依據,則案經判處
上訴人罪刑,是非明白,被上訴人似亦無甚痛苦之可言,且原判決何以增
加賠償慰藉金之數額,亦未說明其理由,遽命上訴人再賠償五千元,自有
未合。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5 00:30 |
s8910326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您
所以195是請求慰撫金 而非 損害賠償囉?

所以是因為195是請求慰撫金,所以不能以195跟215去請求損害賠償的部份嗎?
(不懂為什麼215不是請求權,這要怎麼看呢)
(而且195條,我看網路上都註解「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其限制」,那195到底是請求損害賠償還是慰撫金呢)

那本題這種情形若要請求損害賠償只能依照184了嗎?

謝謝


[ 此文章被s8910326在2013-04-15 00:5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5 00:47 |
ball6h330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15感覺有點像是物權方面的 ((不過我也不明白為何不適請求權@@))

感覺195的是撫慰金呢 因為後面有說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撫慰金一般是不能讓與或繼承的

本人為民法初學者 純屬討論 僅供參考 如有錯誤還請指教 非常謝謝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5 15:56 |
kino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15是213I的補充規定,指無法回復原狀時可轉為金錢賠償,例如車子被撞壞了,原則上回復原狀即修理車子,但如修不好或修好不合成本時,應轉為金錢賠償,屬財產上損害賠償,

而非財產上受侵害(精神上),本質上無法回復原狀因為時光機還沒發明,亦無法去計量損害,也就不會有215的適用餘地

請求權如:226的給付不能: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這是一個完整獨立的請求權
----------------------

(而且195條,我看網路上都註解「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其限制」,那195到底是請求損害賠償還是慰撫金呢)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注意非財產........18II稱慰撫金

-----------
名譽權包括在人格法益中,一般是184+195為一請求權,即須具備184要件(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才是一個完整請求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5 16:12 |
a56182500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因為195是請求慰撫金,所以不能以195跟215去請求損害賠償的部份嗎?

这个解释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5-06 23:0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23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