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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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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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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判断"致生公共危险"
甲失火烧毁停在乙的公寓骑楼前的3辆机车

火灾因为骑楼没有其他易燃物而在烧毁机车后自然熄灭

小弟有疑问的是甲失火烧毁机车的行为是否成立刑法第175条第3项之罪 ?

实务认为"致生公共危险"只须有发生实害之盖然性为已足"

甲失火烧毁机车的行为是否成立刑法第17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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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2-24 05:33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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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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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例子甲失火烧毁机车的行为是否成立刑法第175条第3项之罪 ?

     裁判字号:      74 年台上字第 3958 号

水利法第九十二条之一第一项所谓「致生公共危险」,固以实际上须有具
体危险之发生为要件,而属具体的危险犯;然其具体危险之存否,仍应依
社会一般之观念,客观的予以判定。即依其妨碍水流之具体情况,视其一
般上是否有使流水改道,浸蚀护岸,而影响安全之虞,以决定其危险之有
无,非必已使堤岸溃决,人、畜、房屋淹没,始得谓其危险已发生。

依此判例见解说明,依社会一般客观第三人之观念,虽当下机车烧毁后自然熄灭,但事发点在行人往来之骑楼,有造成行人危险之虞,再者机车燃烧过程不免有零余火星向外投射,亦或因汽油箱密封因素,大火导致爆燃等危险发生...

2."致生公共危险"是从事后来判断还是事发当时来判断 ?

事发当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2-28 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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