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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竞合??业务上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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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成1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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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想像竞合??业务上正当行为??
想像竞合 刑55条
一行为而触犯数罪明者
一行为
(1)单纯之行为单数EX砍一刀
(2)自然之行为单数
a.反覆实施构成要件EX偷可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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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陈德成1在2013-01-08 18:3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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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1-08 14:57 |
misasa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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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简单的说…自然之行为单数≠法律之行为单数
刑法理论之所以创造出“自然之行为单数”这东西….是为了让明明是不自然的数个罪,能把它当做”一个罪”来论处
而高度个人专属性法益是指生命,身,体,自由,名誉….
以上就考试CP值来说都是废话^___^
考生只要记住以下(德派通说)
1.个人专属性法益计算….几个人头就几个法益数
2.行为人以数身体举动接续的或反覆的侵害数人之生命,身,体,自由,名誉…
就无法形成自然的行为单数,而是应该成立数罪
Q2:
密医可否以22条阻却289条?
破题:转换法条的承诺(承诺非被害人),因被害人是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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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1-09 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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