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2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amesdga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转贴] 付费学习就是投资自己
电视上曾出现一则有关投资理财的广告,表现方式是藉由两位一起进同一家公司的男性同事,突显累
积财的差异。

他们同时结婚、搬进同一栋公寓……过了几年以后其中一位开宾士、而另外一位却还在骑机车。

根据广告中的说法,关键的差异当然是因为选对投资理财的工具。回到现实的生活中,我当然不否认
,适当地处理投资理财事务的确有助于改善生活中的经济条件,但是真正能让自己增值、并且加倍回
收的投资工具,却是付费学习。

是的,在这里我强调的是「付费学习」!愿意自己出钱,学习自己真正有兴趣、将来也用得到的专长
,就是认真对待自己的一种投资,严格说起来,它的风险性最低、报酬率最高,并且能够很快地让人
生倍数增值。

以学生来说,由父母提供学费的学习,虽然也可能获得很好的效果,但不是每位学生都懂得珍惜这份
得来不易的学习机会。从前,经济比较困苦的时代,很多留学生出国念书,都必须靠自己的力量半工
半读,才能完成学业。根据这些外国教授表示:以半工半读完成学业的学生,态度上比较认真。

◎自己主动付费学习,比较积极,成果也比较好

出社会工作以后,很多上班族都依赖公司提供进修的机会,以便继续学习成长。有这份上进心,当然
很值得鼓励。

不过,并非每家公司都有完善的教育训练制度,提供员工适合所需的课程。当公司不能提供内部训练
的课程,也无法有所补助的话,不妨以自费的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继续进修。

从付出成本的角度来说,花自己的时间、又花自己的钱,也许是吃亏的;但从学习效果而言,自己主
动付费学习,会比较积极,成果也比较好。

我在剪发时认识一位发型设计师Simon,看他技术很好,工作也十分认真,我问他:「在这么讲究『时
尚』的产业,你们公司一定要经常提供课程让你们进修,或常出国去观摩,才能掌握新的趋势及技术吧?」

他笑着说:「课程是有啦!出国也有啦!不过我们老板很坚持一个原则……他像是要透露小秘密一般,
停顿了一下,认真地告诉我:

「那就是--老板说:『我什么钱都可以帮你们出,但就是学习的费用一定要自己出。』我的老板认为
,花自己的钱缴学费,才会认真,更何况,学来的都是自己的。」

学来的都是自己的。我觉得他说的真好!学习专业知识,可以直接而具体创造出自己的价值。如果,
每个人都能有这样的观念,并且主动规划自己的学习方向及进度,一定可以快速提升自己的多生产力
及竞争力。即使公司不能提供训练课程或经费,也不会成为自己懒散、不求长进的藉口。

◎为了创新而遭受挫折或损失,也等于是一种「付费学习」

当然,所谓「学习,是要自己缴学费的。」这样的观念,并不是只局限于狭义的「金钱成本」上,从
广义的层面来说,宝贵的经验教训,是无形的成本,也是一种投资。

当我们为了尝试创新,而遭受精神的挫折或物质的损失,也是一种「缴学费」。重要的是:我们必须
确实从已缴出的学费中,学到一点东西。

错爱一个人,分手之后,过去相处的时光和付出的心血,甚至刻骨铭心的痛,都是你缴给生命的学费
,它会回馈给你更多有关如何爱与被爱的智慧。

在工作中的挫折,也是你缴给职场的学费,它会回赠你更多下次可以做得更好的秘诀。

所有的代价,都必须由自己付出,而不是由别人代替承担,我们才能真正在学费的付出中,认真地看
待一切错误的来龙去脉,幡然觉悟,学到一生都不会忘记的教训。

如果缴了学费还不能学到智慧,那一定是你选择了错误的方式学习,或因为你还不够痛、不够觉醒。

我也曾听朋友抱怨,学这学那,就是学不出的像样的东西。后来,我发现这些人虽然也缴了学费,不
过只是想打发时间而已,没有很高的「成就动机」。这种玩票的方式,能算是投资,顶多可以比喻为
是在打麻将,输赢不重要,开心就好!既然如此,就豁达一点,别为输几个小钱抱怨!

本文摘录自吴若权作品《创造自己的价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19 07:1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900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