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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520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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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法緒問題
96基三
立法委員提出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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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3 09:58 |
本爐主出馬啦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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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會後,是送交委員會審議,或是20員立委提議,盡付二讀


我的讀書方法:吸星大法~~別學我歐!不然很傷腦!最後變腦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3 19:23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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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二項
政府機關的議案或立法委員的"法律案",都應先送程序委員會.


同條第三項
"其他議案"才是朗讀標題,大體討論,得不予審議. 表情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7-04 15:55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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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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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提出法律案,得於一讀會時經大體討論後,議決不於審議

"其他議案"才是朗讀標題,大體討論,得不予審議.

挖~~~~厲害~~請原諒我國文不好....自卑中
連"大體"都要跟著一起討論,難怪電影常演,死人是不會有意見的表情
樓上的大大果然有嚴刑拷打過,特別厲害~~
開玩笑的別介意表情
有沒有比較好記ㄚ表情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5 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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