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試解如下
案例1:甲將其名下的房子出租給乙,租金每月參萬元,
1.甲乙間共有幾個法律行為?
2.甲乙間之租賃標的物為何?
1.甲乙有一債權契約(租賃契約) , 一物權契約(交付價金) , 一事實行為(交付房子)->故有2個法律行為
2.房子
案例2:甲向乙表示要買樂譜一本。在乙表示同意之前,買賣契約是否已經成
立?甲將樂譜買回家之後,才發現樂譜印刷不清,甲無法辨識音符,完全
不能按譜彈奏,甲向乙表示要解除買賣契約,乙表示不同意。請問:買賣
契約是否已經解除?
1.甲只有要約(表示要買樂譜一本) , 而乙尚未為要約之承諾 , 故契約尚未成立(§153)
2.買賣標的物有瑕疵,乙附有擔保責任,學者認為該解除權係一形成權,故甲一行使該契約即解除
案例3:甲將A車以五十萬元價錢賣給乙,三天後雙方付清價金、交車完畢。請
問:在甲、乙之間發生了幾個法律行為?幾個事實行為?幾個債權行為?
物權行為?契約行為?
1.法律行為:3(買賣契約、移轉錢之物權契約、移轉車之物權契約)
2.事實行為:2(交車、交錢)
3.債權行為:1(買賣契約)
4.物權行為:2(移轉錢之物權契約、移轉車之物權契約)
5.契約行為:3(買賣契約、移轉錢之物權契約、移轉車之物權契約)
案例4:甲向乙購買A屋,甲將價金五百萬元交付給乙,乙將房屋交付給甲。請
問:買賣契約是否成立?甲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權?
1.§345成立,因為意思表示合致
2.甲未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未經登記(§758)
有錯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