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世界宣明會
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28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696569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1 鮮花 x5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3
[勵志] 一封寫給自己的信
親愛的自己,從今天起為了自己驕傲的活著吧,好好愛自己,沒有人會心疼你。

  親愛的自己,不要太在意一些人太在乎一些事,順其自然以最佳心態面對,
  因為這世界就是這麼不公平往往在最在乎的事物面前我們最沒有價值。

  親愛的自己,永遠不要為難自己,比如不吃飯、哭泣、自閉、抑郁,這些都是傻瓜才做的事。
  親愛的自己,學會聰明一點,
  不要老是問周圍的人一些很白痴的問題,那真的很無聊。

  親愛的自己,如果不開心了就找個角落或者在被子裡哭一下,
  你不需要別人同情可憐,哭過之後一樣可以開心生活。

  親愛的自己,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誰都不欠你,
  所以你沒有道理跟別人隨便發脾氣,耍性子。

  親愛的自己,你可以失望但不能絕望,
  你要始終相信,tomorrow is another day.

  親愛的自己,你不要老是想依賴別人,
  更不能奢望別人在你需要的時候第一時間站出來,畢竟你們誰都不是誰的誰。

  親愛的自己,永遠不要輕易對別人許下承諾,許下的承諾就是欠下的債!
  親愛的自己,這個世界只有回不去的而沒有什麼是過不去的。

  親愛的自己,別人對你好,你要加倍對別人好,
  別人對你不好,你還是應該對別人好,因為那說明你還不夠好。

  親愛的自己,
  不管現實有多慘不忍睹你都要固執的相信這只是黎明前短暫的黑暗而已。

  親愛的自己,不要抓住回憶不放,斷了線的風箏,只能讓它飛,
  放過它,更是放過自己。

  親愛的自己,全世界只有一個你,就算沒有人懂得欣賞,
  你也要好好愛自己,做最真實的自己。

  親愛的自己,好好對待陪在你身邊的那些人,因為愛情可能只是暫時的但友情是一輩子的。
  親愛的自己,你必須找到除了愛情之外,能夠使你用雙腳堅強站在大地上的東西。

  親愛的自己,記得要常常仰望天空,記住仰望天空的時候也要看看腳下。
  親愛的自己,相信你的直覺,不要招惹別人,也不要讓別人來招惹你。
  親愛的自己,永遠不要跟別人搞曖昧,你玩不起!

  親愛的自己,不要太低調了,有時要強悍一點,被欺負的時候,一定要討回來!
  但是一定不要記恨,小人之見隨他們去好了,憐憫會使你高貴。

  親愛的自己, 要快樂、要開朗、要堅韌、要溫暖,這和性格無關。
  親愛的自己,要自信甚至是自戀一點,時刻提醒自己我值得擁有最好的一切。

  親愛的自己,永遠都要有希望,永遠都要向前,無論怎樣,世界上總會有另一個自己在為你加油!

【心得感想】


真的要好好的認識自己,先把自己看清楚,才能夠從別人的身上,看到不一樣的特質。真的非常棒的一封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10-11-30 19:24 |
hinet101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寫給我親愛的疼痛,寫給自己其實也是一種疼痛,要反省自己,
要提醒自己,要督促自己,原來自己還有那麼多不成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01 00:25 |
ciaope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封信真的很實用,可以幫助自我人格心靈的成長!   感謝大大的分享唷!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04 23:22 |
sallydo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好棒的勵志文...謝謝分享!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12-05 08:5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4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