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6-03 06:53 發表的 :
提供一下某師之解答(用字可能有差,不過意思無誤):
丙:無故意過失。
甲:若乙不追,丙也不會跑,當然也就不會死,甲依刑法第15條第2項-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甲並無殺人故意,屬於過失(業務過失)。結論:業務過失致死。
其實看到老師用「不作為」下去解答我還蠻訝異的!這點我還要再想想
若依敝人見解,直接以過失作為犯去討論甲即可,然後於違法性部分續論甲可否主張公務員依法令之行為,即依相關法令判斷,乙只是「未戴安全帽」,甲是否有必要開警車在後面猛追?若超乎法令相關規範,則甲仍應負業務過失致死罪。
阿強很忙,沒辦法幫你常問他,就算我是面授班,課也早都上完囉,這點抱歉囉~
我也很訝異這位老師這樣推,不過我送你一句話(阿強他說的),刑法沒有標準答案,要說結論大家都會說~
重要的是推論過程是否合理,在加上判決或判例來佐證只會加強說服力~
所以有時候要相信自己吧,不相信自己,有時候會掰不太下去...
不過對於交通違規,警察本來就有權力依法取締,闖紅燈也是事實,本來就有義務去遵守交通規則
只因為警察"依法"進行取締,就要把責任歸屬到警察我是覺得這之間的因果關係太牽強~
今天如果說是追太猛擦撞到,我相信一定有責任,闖紅燈那一剎那,我就認為因果偏離了,撞上那時
就因果中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