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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appygirl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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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请教民法选择题1~
1.下列何者为消灭时效之客体?
a、减少价金请求权
b、已登记不动产所有人之回复请求权
c、离婚请求权
d、扶养费请求权

答:d

我记得已登记跟纯粹身分行为、人格权-除去请权求不适用

那a为什么不行用呢??  c应该是属纯粹身分行为不能用 d是非纯粹身分行为 ?


2.甲未领得驾驶执照而开车,撞伤行人乙,经证实甲之驾驶技术良好,开车并无过失,则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毕仍然需负侵权责任
B、甲可以减少赔偿金额
C、甲无须负侵权责任
D、甲可以主张负担一半责任

答C


撞伤人,不是应该要负责,技术良好并无过失就能免责??
可是他不是没领驾照?



3.下列契约,何者无效?
A、甲与乙订立汽车买卖契约后,不料订约后,该约定车型停产
B、甲与乙订立A车买卖契约后,尚未交付A车前,因甲车祸致A车全毁
C、甲就丙所有之A车与乙订立买卖契约
D、甲与乙订立A车买卖契约,不料A车于订约前已因火焚毁


答:D

A是不是给付不能
B也是给付不能
2种都是负债务不履行的损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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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8 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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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何者为消灭时效之客体?
a、减少价金请求权
b、已登记不动产所有人之回复请求权
c、离婚请求权
d、扶养费请求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五年之短期时效期间 )     
利息、红利、租金、赡养费、退职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给付债权,其各期给付请求权,因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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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8 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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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未领得驾驶执照而开车,撞伤行人乙,经证实甲之驾驶技术良好,开车并无过失,则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毕仍然需负侵权责任
B、甲可以减少赔偿金额
C、甲无须负侵权责任
D、甲可以主张负担一半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独立侵权行为之责任 )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责任。
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应该是这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8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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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之古董为乙所盗取并将之出卖给善义的丙,毕却于被乙所盗之后一年半在丙处寻获,然古董因丙之过失而受严重损害,残存价值不值原价百分之一,问下列所述何者正确?
A、甲已对丙无任何请求权
B、甲得对丙请求原物价值相当之损害赔偿
C、甲只能向丙请求反还已遭毁损的古董
D、甲除可以向丙请求反还已遭毁损之原物外,并得请求原物应有市价之赔偿
答C

第九百五十三条   (善意占有人之责任 )     
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之灭失或毁损,如系因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者,
对于回复请求人仅以灭失或毁损所受之利益为限,负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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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8 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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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被继承人未婚无子女,父母均它,有乙(兄)、丙(妹),甲生前立有遗噣,将其所有财产遗赠给好友丁,今甲死亡留有遗綡3000万,甲之遗噣有效,下列何者正确
答、乙丙特留分为500万

兄弟姐妹特留分是1/3
那是指全部1/3

3000*1/3=1000

再去平分乙丙一人500不是指一个人得到1/3?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特留分之决定 )     
继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三分之一。--> 3000X应继分(乙丙各得1/2)X1/3=3000/6=500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三分之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8 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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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法819条第一项规定各共有人得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此处分指的是不包括下列何者
A、事实上之处分
B、法律上上处分
C负担行为
D、处分行为
所谓「事实上的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的行为而言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no23.shtml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8 1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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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岁之甲与25岁之乙互负债,互拥债权,且都已到了清偿期。某日,甲主张抵销,但是附带表示,须待其法定代理人承认才生效力,下列关于该抵销效力的叙述何者正确?
A、效率未定
B、无效
C、有效
D、得撤销
 

第三百三十五条   (抵销之方法与效力 )     
抵销,应以意思表示,向他方为之。其相互间债之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前项意思表示,附有条件或期限者,无效。 <-- 应该是这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8 15:54 |
ppgyt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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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补充一下a是形成权(虽然名称上是请求权)所以无消灭时效的适用
二 补充侵权行为的要件是故意或过失,所以无过失不符合侵权的要件,无驾照是另法处 罚
三 第 246 条(契约标的给付不能之效力)
Ⅰ 以不能之给付为契约标的者,其契约为无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当事人订约时并预期于不能之情形除去后为给付者,其契约仍为有效。
四 楼上有详解了
五 兄弟姐妹是应继分1/3特留分是应继分的1/2所以是1/6*3000=500
六 事实上的处分好像是物权移转(不是很确定)
七 楼上有详解
八 第 120 条(期间之起算)
Ⅱ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其始日不算入。
第 121 条(期间之终止)
Ⅱ 期间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后之星期、月或年与起算日相当日之前一日,为期间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间,于最后之月,无相当日者,以其月之末日,为期间之末日。

所以是7/1起六个月期满的前一日

应该是这样吧~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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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2 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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