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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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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分練習侵占或竊盜?
1,甲為公司出納,保管公司大章小章出納章,於98年5月將公司銀行存款100萬元提出抄股,至99年1月11日,獲利一倍.將原本存回銀行,適為會計師查帳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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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3 13:46 |
bobby65031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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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竊盜
2.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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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4 03:50 |
121912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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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用懷疑--336
2.342要看事證,戍土地鑑價公司不是事後價跌就有罪,要看當時事證
甲乙有無罪要看與戍有無掛鉤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14 08:48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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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銀行的錢,誰的?持有人為誰?民法是銀行的.
保有大小章及出納章,是否為key,(箱子理論,有key者占有),甲有權取出,且也放回?但算甲持有嗎?沒有持有物,如何侵佔?
以侵占罪和詐欺罪的五要件,則公司沒有損失,甲雖有獲利,則不成立得利罪.
背信罪?(要不要有損失發生的要件?)
2,
有罪:明明是2億,為何只有5000萬元.往勾結查?查出回扣才借款,行賄收賄(又不是公務員).經手行員背信?總幹事批准的?
無罪:一切依規定辦理.有徵信,且依授權批准貸款.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5 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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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
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三十六條(公務公益侵佔罪、業務侵佔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5 2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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