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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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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親屬--結婚之效力
甲乙原為夫妻,乙與甲之叔父通姦,甲於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法院判決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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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5 13:56 |
vincent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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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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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的婚姻關係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而消滅,並不以登記作為離婚生效要件,
故乙丙結婚如均符合民法第982條之要件,則該婚姻有效成立。

乙丙結婚後,乙離家出走,後與丁結婚,乙丁有辦理結婚登記,
但未公開宴請賓客。由於目前結婚已登記作為要件,並不以公開儀式為必要,
看似乙丁婚姻有效,惟如乙丙之婚姻為有效之前提下,乙丁之婚姻違反重婚(985)
之規定而無效(98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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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05 14:14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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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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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題,把乙丁有辦理結婚登記特別強調出來,
是否應考慮,乙丙的結婚並未辦理登記?
既然未登記,乙丙的婚姻應該無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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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05 14:39 |
芸淡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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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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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S大!
如果乙丙未登記,那乙與丁的婚姻就不算重婚。
現在重婚的認定好像比較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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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06 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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