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77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db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從一重處斷?
依刑法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碩網 | Posted:2009-12-23 17:35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印象中是基於「禁止雙重評價」......表情

至於詳細內涵,還是請道行比較高的大大回答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3 17:50 |
sweet_appl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數罪併罰,係指在行為複數中,行為人侵害數法益而言。
想像競合,係指在行為單數中,行為人侵害數法益而言。

故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係基於法益保護之必要,應認為二罪均成立,

但是又考量其僅為一行為,故在處斷上,法律規定僅從一重即可。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4 01:40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行為犯數罪名:
法條文意:
1一行為犯數條法罪名(一個法益)法條競合,因此僅有一個罪成立,其餘都不成立.
2一行為犯數個實質罪名(數法益)想像競合,因此所有法益侵害的罪,都成立,只是評價上,只有一行為,為了不過度評價,只罰一次.
(,,,)為學者加上去的,實務也承認.
3數罪併罰,同2樓
...........
不過,最近的考題,有問充足幾次犯罪要件,成立幾個罪?
如甲在台印人民幣,一次量1萬張10元,充足幾次犯罪要件,成立幾個罪?
如甲大搬家,明知這家有學生四人,搬了四人的四台電腦,一人的一台冷氣,另一人的一個冰箱,再另一人的一個電視,充足幾次犯罪要件,犯幾個罪?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4 07:3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20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