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被诈欺的意思表示vs被胁迫意思表示?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79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dbe
级别:
小人物
x0
x23
分享:
▼
x
0
[求助] 被诈欺的意思表示vs被胁迫意思表示?
被诈欺的意思表示其撤销不得对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
2009-12-02 18:02 |
pinkrabbit
级别:
小人物
x7
x142
分享:
▲
▼
因被诈欺而为之意思表示,由于是表意人自己没有察觉较处于无知状况下,所以特别保护善意第三人。
但因被胁迫而为之意思表示跟表意人的意思认知上所为行为较无关,故不保护善意第三人。
不太会解释说,勉强大概知道意思。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x
2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02 19:14 |
kino
级别:
小人物
x0
x183
分享:
▲
▼
1.因为92II反面解释
2.因为于胁迫情形当事人不自由程度较高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x
3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02 22:00 |
davidd4081
级别:
小人物
x0
x65
分享:
▲
▼
民法第92条第2项只讲诈欺,这是有意的疏忽还是无意的疏忽??
学说上认为胁迫的瑕疵程度比诈欺更严重,所以被胁迫所撤销之意思表示,从民法第92条第2项反面推论,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但是这种对抗是原则性,会与民法801、948条之善意取得相冲突。
也就是说依照民法801、948条不能对抗,但是依民法第92条第2项反面推论却可以对抗。
这时物权篇善意取得的特别规定要优先适用(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只有在民法801、948条的情况以外,才能贯彻民法第92条第2项反面推论。
个人浅见,请参考!!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x
2
[3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
2009-12-03 19:09 |
blues004
级别:
小人物
x0
x38
分享:
▲
诈欺:指欲使他人陷于错误,故意示以不实之事,令其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之情形(81上371)
胁迫:指相对人或第三人故意对表意人告以危害,使其致生恐惧,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之情形。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诈欺而为之之意思表示,其撤销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系指善意第三人仍得对当事人主张该意思表示有效,亦得主张该意思表示因撤销而使其失效;易言之,善意第三人就此有选择权,且当事人不得向善意第三人为催告,限期要求其为选择(王泽鉴,民法总则)
诈欺:当事人仍得选择。
胁迫,当事人自已无法选择。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x
2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04 11:08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67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