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请问撤销诉讼为何不得提出反诉呢??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24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inkrabbit
级别:
小人物
x7
x142
分享:
▼
x
0
[求助] 请问撤销诉讼为何不得提出反诉呢??
请问撤销诉讼为何不得提出反诉呢??
查网路说「对原告要是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01 13:46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
本题回答如下:
依诉之撤回要件:
1被告已言词抗辩,则撤回需被告同意.若未同意,本诉还在,得反诉.
2若本诉还在,反诉后,本诉始撤回生效,因反诉为独立之诉,则不受影响.
3若已生诉之撤回效力后,本诉不在,自无反诉可能.
本案件,指己生撤回效力后,自无反诉.(民诉260,261)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2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2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01 19:13 |
fe_h
级别:
小人物
x0
x33
分享:
▲
▼
行政诉讼法 第 112 条
被告于言词辩论终结前,得在本诉系属之行政法院提起反诉。但对于撤销
诉讼及课予义务诉讼,不得提起反诉。
原告对于反诉,不得复行提起反诉。
撤销诉讼系指原告对行政处分违法并损害其权力之主张,经诉愿程序而未获救济(行诉4)--诉愿前置原则
既然对诉愿决定不服而提起, 被告(即作成原处分之机关)无从对不服其处分或决定之原告提起反诉
所以啊--课予义务诉讼也不得反诉哩(但法条没说)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明天我路更远
马蹄成了蝴蝶
弯弓射箭,走过绿林
我是那上应考而不读书的书生
来洛阳是为求看你的倒影
x
3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17 05:37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
被告(即作成原处分之机关)无从对不服其处分或决定之原告提起反诉.
........
原来这题在问行政法,
第一行文意,为何作成原处分机关无从反诉?法理为何?按民诉是可以的.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17 11:39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是因为撤销诉讼必须经诉愿后才能提出,则反诉时(因少了这个程序),所以明定撤销诉讼不能反诉.
学者质疑:
不经诉愿的撤销诉讼可否提出反诉?(对经公证程序的行政处分,提出反诉?)
而同样须经诉愿的课予义务诉讼,为何没有明定?(修法后有明定).
...................
第一百十二条(被告得提起反诉)新修法
被告于言词辩论终结前,得在本诉系属之行政法院提起反诉。但对于
撤销诉讼及课予义务诉讼
,不得提起反诉。
原告对于反诉,不得复行提起反诉。
反诉之请求如专属他行政法院管辖,或与本诉之请求或其防御方法不相牵连者,不得提起。
被告意图延滞诉讼而提起反诉者,行政法院得驳回之。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18 16:42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3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