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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1-16 21:52 发表的 : 依甲的故意来区分,养父为直系血亲尊亲属1.杀人--2722.伤害--277或278伤害致死,依280加重1/2,再依57减轻(气愤非273)以上为了抢头香黑白写的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09-11-16 22:15 发表的: 瞎掰补充正当防卫阻却违法之可能?争议点:防卫权滥用之禁止-最近亲属间。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1-16 22:33 发表的 : 防卫权滥用之禁止-最近亲属间小弟是认为不行但紧急避难应该可以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