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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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刑訴300條,變更起訴法條:按實務和通說(訴之目的和社會侵害行為同一說) 1須為有罪判決(刑訴299) 2有變更必要(同款項之罪,不須變更) 3事實同一下始得變更(刑訴267)起訴事實同一, 3.1須罪質同一 3.2社會事實同一 4非屬法律同一(一部擴張或減縮)
二則本件由搶奪未遂罪嫌(刑325III)起訴,變更為強制猥褻罪(刑224),不符3.1之罪質(訴之目的),故不得依300條變更.而應視為未起訴之新案件,即法院受起訴效力拘束(刑訴267),而依268(不告不理之原則),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三故法院就檢察官起訴325III案件,依刑訴301判決,無罪.另依刑訴241職權告發刑法224之罪嫌,移送案件由檢察官偵查.
四,若採生活事實關聯說(林),因起訴事實已就案件事實記載,則本件法院可以就起訴之事實(同一案件),予引用300條,並以95條告知義務,及96給予辯明機會後審理以刑法224為299之有罪判決.
以上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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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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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8 1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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