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樣的情況我們能做的還真的不多,只能說台灣的消費者得自求多福了...
希望這只是個單一事件,各位車主、準車主、還有在考慮中的朋友,請注意。
小六是我們的車子,品牌為馬自達,車型為Mazda 6,購買於馬自達鈞賀汽車新竹廠,發照日期為: 2003年11月28日 ,事發前皆是回馬自達鈞賀汽車新竹廠作保養( 1000公里 , 5000公里 10000公里 共三次保養)。
起因
11月4日 星期四,小六進馬自達鈞賀汽車新竹廠作一萬五千公里保養,晚間比原預定時間晚了一小時拿到車子,廠長告知因為將引擎中機油墊片替換後發現會漏油,所以又換了一塊新的墊片,還去試車,確定ok才交車。
11月13日 星期六,機油警示燈閃了一下,又恢復原狀,因為才剛保養完,我們還沒有意識到車子出問題了。
11月14日 星期天,機油警示燈亮起,過不多時,我們還買不到一年的小六,就在車來車往中的光復路上拋錨,還好我們反應快,趁著一點餘力,將車子停在稍微路邊一點的地方,叫道路救援,將車子拖去馬自達鈞賀汽車新竹廠,因為當天為週日,只有兩個值班小技師,也看不出問題,只說問題很大,只能等星期一。
當場就留下兩隻手機號碼,一隻公司號碼,一隻家裡號碼,希望廠長盡快與我們聯絡。
11月15日 星期一,直到晚上,廠長才打給我們,說問題很大,他們不敢貿然修,要請馬自達鈞賀總公司的工程師來鑑定,工程師什麼時候來,要修多久,都要等鑑定完才能決定,然後說會盡快找台代步車給我們。
對方疏失
11月16日 星期二,馬自達鈞賀汽車新竹廠已經在未告知我們的情況下(廠長說找不到我們,但我留了四隻電話,他只打其中一隻),把引擎拆掉,而馬自達鈞賀總公司的工程師也已經來過,把出問題的機油濾清器帶走,說要帶回總公司檢查。
我們當場發飆,為什麼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形下,就貿然的把引擎整個拆下來,而且出問題的地方被帶走,以後說沒問題我們怎能相信、接受,雖然我們不懂車,可是最起碼的知會尊重應該也要有阿。之前提到的代步車,還是沒有;廠長說會請馬自達鈞賀汽車的副理打電話與我們聯絡。在馬自達總公司的網站上留言
http://www.mazda.com.tw/...index.html,希望他們主動與我們聯絡!
11月18日 星期四,找了朋友在標緻汽車作技師的,去看已經被全部拆開的引擎,廠長說引擎沒什麼問題,只有引擎上蓋有稍微的變形,可以完全修好,換掉幾個零件,並且像原來的一樣。
技師朋友看完後,事後跟我們說,只要是開車開到機油全漏光,引擎拋錨,基本上引擎就是壞了,在看過我們被全部拆開的引擎後,他說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出這是一個高度受損的引擎,絕對不是只有上蓋受損的情形,事實上,以我們自己的肉眼觀察,外行人都可以看出許多部分都不是原本該有的樣子。技師朋友說要他的話,他不會再開這部車子。
我們的要求
聽到這樣的結果,我們跟廠長要求換一部新車,因為車子未滿一年,就因為馬自達鈞賀汽車新竹廠的保養出問題,造成目前的損害,沒有理由要我們承擔原廠的錯誤,
對方說法
廠長保證一定能修好,問題是修好,已經不是原來的好,而是小六(請改)被操到七八年以後的樣子了,這怎麼能叫修好,充其量不過是一顆堪用的引擎,並且如果保養都會出問題,叫我們如何能夠相信他們有修引擎這種大技術!
11月18日 星期一,廠長遲遲無法對於我們的要求有任何的正面的回應,代步車沒有,一輛新車無法回應,馬自達鈞賀汽車的副理從 11月16日 到18日,也未曾來過任何電話,沒有一個肯負責並且能負責的人與我們對談。馬自達總公司的網站上留言經過兩天才有回應,我們要求不要再與馬自達鈞賀汽車對談,希望總公司出面,但總公司又把皮球踢回去給馬自達鈞賀汽車。
協商開始
11月19日 星期二,早上直接去電馬自達在台總公司,要求總公司出面處理馬自達鈞賀汽車目前所發生的問題,也將不滿表達給他們,並且要求與馬自達鈞賀汽車對談期間,馬自達在台總公司必須有專人在場,客服人員只表示會盡力協助。
也許是打給馬自達在台總公司有點效果,馬自達鈞賀汽車的余副理當天下午四點終於打電話給我們了,電話中很難得到共識,約11月20日下午與余副理見面商談賠償事宜。
協議內容
11月20日 星期三下午,談了許久,余副理表示賠償一部新車是不可能的,並且目前他們只願意將原來的引擎修復,且保證會跟原來的一樣好。我們完全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堅持一輛新車。
最後達到的共識是:
1. 一顆新引擎,余副理並表示不會讓我們等 一兩 個月,我們才同意。
2. 新引擎同時附有原廠三年六萬的原廠保固
3. 退還一萬五千公里的保養費
4. 提供代步車
5. 支付11月15-19日未提供代步車的費用(採用和運租車中與小六同級camry之每日租用費用);
6. 附上新引擎的1000公里,5000公里,10000公里,15000公里(為原本舊引擎已經做過的保養里程),四次保養所需的的保養更換零件及機油。
附註我們要求當新引擎來時,我們要看到相關證明文件(海關與原廠),新、舊引擎必須同時在場,並且新引擎不得拆封,在我們未被告知的情況下,不能將新引擎裝入。
11月24日 星期六,協議書簽名。
後續狀況
12月3日 星期五,過了一個多禮拜都沒有告知我們新引擎的處理進度,我們在擔心之下又自己打電話去詢問余副理,才知引擎大約要到16號才會到(這樣算若從事發到車能交回必定超過一個多月),當時雖覺得太久,但礙於已簽協議書且我們已疲於再與他們交涉,雖然無奈也只能接受。
對方毀約
1. 12月15日 星期三,新引擎到了馬自達鈞賀汽車新竹廠,中午我們去看,貨運紙箱已經被拆封,而該有的舊引擎與新引擎相關文件也未預備,要求於中午休息之後將文件補傳真給我們,但也未得到回應,當場余副理和廠長只表示新引擎裝上去加上驗車,只需兩三天,會於 12月18日 交車。
2.未如期交車, 原因: 因為新引擎裝上去了,但是車子還發不動( 12月18日 ,接獲廠長來電,無法如期交車)。
3. 12月20日 星期一,廠長來電,因為變速箱旁邊的新的飛輪裝上去後仍然發不動,發現是新的飛輪與車子不合,要請總公司來貨,總公司 12月20日 沒有辦法出貨,要 12月21日 才能出貨。至於交車時間又改口為不確定,要我們靜待通知。
4. 12月24日 星期五,廠長來電,說明當初換新飛輪的原因是,技師在修車時,不小心將飛輪掉到地上,所以才要換新飛輪,引擎ok,但還有一些〝小問題〞,交車時間必須要延遲到下週以後。
12月27日 星期一晚間六點半,我們忍不住了,晚上去馬自達鈞賀汽車新竹廠看小六到底怎麼了。但廠長與副理都因開會之故無法在場,廠長並以怕怠慢我們為由希望我們不要去看,但我們仍然決定前往,當我們到時,有兩位技師正在修小六,跟技師聊過的結果才知道:
1.飛輪不會因為掉到地上就壞掉,是原本就壞掉了,所以非換不可。(與廠長說法截然不同)
2.在之前成功發動後,出去試車時,覺得變速箱有點問題,所以將變速箱拆下,送回總公司檢測,總公司回覆的確有問題,並已修理調整過需再測試。(廠長完全未告知)
我們自己發現:小六車體外觀已經嚴重受損,不只是前方車蓋右側有直徑 25公分 的凹陷,在車體右側更有一條長刮痕,從車頭三分之二處直到車尾三分之二處,連右側的轉彎小燈的燈蓋上都有刮痕。(照片詳見上圖)
再度協商
12月28日 星期二上午十一點半,原本約了要余副理和廠長都在,一起談目前最新的賠償問題,余副理又因公事繁忙沒有出現,跟廠長也無法就賠償問題有深入的協商,我們另約隔天的中午,並且希望廠長代為告知
我們只能接受兩種可能:
1.原價八十八萬元全數償還(包含小六的損傷及精神與時間賠償)。
----與余副理及廠長的談判無終,他們無法接受第一個可能。
----在與新竹市消保官詢問過,此方法仍為可行,因為此情況看來,小六為瑕疵車,可與他們終止買賣契約。
2.一輛新車(包含所有的配件及完成新車相關手續)。
----第二種可能是有條件的,需請人來幫小六估價,小六以中古車方式與新車折價後,剩餘的部份,馬自達鈞賀汽車只願意部分負擔,也就是我們還要再付錢來換取新車。
12月29日 星期三上午十一點半,他們無法接受我們的要求,我們也無法接受他們的有條件式賠償,並且鈞賀汽車負擔的比例部份,除非等到小六被估價完,他們也不願意給任何的保證與承諾。
我們的訴求
1.最初能夠接受一顆新引擎,除了余副理說時間不會拖很久外,最主要是因為認為只有引擎受損,如今從修車的過程來看,拖了一個半月不說,一輛車子最重要的兩個部份:引擎及變速箱都有問題,並且問題也不小,而除了兩個主要部份外,一定還有其他像是飛輪一樣比較小的問題,到底小六的引擎是被拆拆裝裝幾次,除了變速箱還有哪些部分是沒被動過的,他們不說,我們也無從得知,我們唯一能確認的是,一輛價值高達八十八萬元的原裝進口車,已成了台製拼裝車,而拼裝的成功度,或是以後開了會不會有危險,沒有人可以保證;如果我們要一台台製拼裝車,我們根本沒有必要花大錢去買小六。所以要我們拿回原車是絕不可能的。
2.令我們非常生氣的是,馬自達鈞賀汽車從一開始拆引擎,並把出問題的機油濾清器帶走,就沒有主動告知車主,乃至後來新引擎的處理進度,最後,連發現變速箱有問題,被拆下來到總公司進行測試這樣重大的事件,他們都不願意主動告知,再來唯一主動通知的飛輪問題,明明就壞了還硬說是掉到地上摔壞才要換的,這一路的過程看來,我們實在看不到馬自達鈞賀汽車有以誠實盡責的態度在面對,似乎只要把一些問題隱藏,偷偷的處理掉,就可以當作車子都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大言不慚的說,我們是盡心盡力在處理你們車子的問題。
3.從 11月14日 到今天為止,已經超過一個半月;一方面,小六的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越來越大,而且壞掉的部分越來越多的顯明出來,我們不想給車廠壓力,免得他們隨便修修就趕快交車,但引擎到貨的時間過長,沒有提出任何的補償,修復交車的時間不斷的延後,又說不出具體的原因,讓我們也一直處於擔心的狀態;另一方面,我們開馬自達鈞賀汽車所提供的代步車,必須簽切結書,車子都不能有損傷,開車的時候擔心別人不小心擦撞車子,車子停著也怕別人不小心去撞到,開著車子出門都提心吊膽,又是另外一種的壓力,這種情況雖向余副理抱怨過,但隨著這種緊張的代步車接用期不斷的增長,他們卻視為理所當然,完全沒提出任何折衷方案。我們過程中精神上一直處於緊繃的狀態,又面對馬自達鈞賀汽車沒有主動積極的回應,實在是很累。
基於這三方面的訴求,我們覺得原價付款或是無條件賠償新車都是合理的,並且我們也相信在市場上眾多的馬自達車主,特別是新竹科學園區的車主們,一定也很想知道馬自達總公司及馬自達鈞賀汽車到底能拿出什麼樣的誠意,來彌補他們自身所犯下的錯誤。
若馬自達總公司及馬自達鈞賀汽車無法拿出主動善意及誠意處理賠償問題,我們將循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