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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组头为268或339+29而球员为339那不是球员比较重吗? 盖组头为268那球员不是可以论268+30吗? 看到这组头为268 我以为签赌的赔率 他再一提 我就懂啥意思 赌博在台湾是不论首从,对赌一律同罪 一般刑案绝不会像课本答案只有一个 实际情况我没看到刑警侦办,不知方向如何 我猜想 1.不管赌客 2.不管运动彩卷 假设是设局影响结果来赚取赌金的前提下,以诈欺来论(出钱的以及球员)比较合理 但结果要看检察官是否如斯想? 法官是否如斯想? 不然也许球员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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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0-28 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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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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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一下事实:(纯属简化,非真正事实) 甲为组头,吸收前职棒球员乙,由乙介绍现职棒球员丙丁戍三人(鹰队),在10月1日的比赛中故意打输球.赛前甲并接受己和庚二人下注一百万元赌鹰队胜,结果却是鹰队败,二人赔光注本.不甘心遂向警方提告甲为组头,检调发现上情, 请问丙丁戍有无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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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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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8 1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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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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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检察官或被告律师,如何?试拟,请各位大大补强和指正.
1丙丁戍的行为,是故意打输球的行为(如何去看刑法上的行为?) 2这种行为侵害何种刑法法益? 观众买票的打真球给付之利益?(自由法益,财产法益?) 己庚二人财产损失?(财产法益) 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成立 犯罪情节:打放水球
.......................................... 类型化:犯何法条之罪名? 1三人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领球员薪水),却打放水球,致使观众买票,引起错误,而有票款损失,时间损失,做决定的自由损失,不可想信其不存在,制造使观众误会之球局,并实现风险,可归责.并无阻却违法事由,无阻却罪责下,成立刑法339诈欺取财罪. 反驳:人格权,和时间,非刑法336保护之法益. 又观众入场看赛局,是真或假,并不以其主观上娱乐效果不同,而认其付费不值得.即此应为相待值的给付,并无损及观众利益.基本上运动休闲效果和是否真假球,在时间及场地或球员之付出,并无不同.(300元买了路边号称1000元美容品,实值300元) 2成立背信罪. 反驳:买票看赛事,观众是否和球员成立,为他人处理事务之关系? 3.赌博非法,但应受保护,以维护法秩序,故己庚二人因甲,乙等五人之共同犯诈欺罪,而受有100万损失.有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成立共同诈欺罪. 反驳:己二人,就算丙三人不打假球,也有可能会输钱,故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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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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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9 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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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人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领球员薪水),却打放水球,致使观众买票,引起错误,而有票款损失,时间损失,做决定的自由损失,不可想信其不存在,制造使观众误会之球局,并实现风险,可归责.并无阻却违法事由,无阻却罪责下,成立刑法339诈欺取财罪. 反驳:人格权,和时间,非刑法336保护之法益. 又观众入场看赛局,是真或假,并不以其主观上娱乐效果不同,而认其付费不值得.即此应为相待值的给付,并无损及观众利益.基本上运动休闲效果和是否真假球,在时间及场地或球员之付出,并无不同.(300元买了路边号称1000元美容品,实值300元) 2成立背信罪. 反驳:买票看赛事,观众是否和球员成立,为他人处理事务之关系? 3.赌博非法,但应受保护,以维护法秩序,故己庚二人因甲,乙等五人之共同犯诈欺罪,而受有100万损失.有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成立共同诈欺罪. 反驳:己二人,就算丙三人不打假球,也有可能会输钱,故没有因果关系. 1.如果是故意不打,来赚门票,成立诈欺都很牵强 3.受有100万损失者不是也成立赌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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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0-30 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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