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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到夜市吃麵的法律問題
1.到夜市吃一碗麵,跟老闆點了一碗麵,而且是『內用』。在攤位裡吃麵,且使用該攤位所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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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06 20:31 |
firstnoel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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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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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要到夜市吃麵了應就不考慮法律問題喔!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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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6 20:35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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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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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夜市吃一碗麵,跟老闆點了一碗麵,而且是『內用』。在攤位裡吃麵,且使用該攤位所提供的桌子、椅子來吃麵,這樣我跟麵攤老闆是成立什麼契約(注意!有使用他們所提供的桌子、椅子)?

成立一碗麵的買賣契約345 然後附加桌椅的借用契約464   當然對桌椅要負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不得任意加以破壞)

2.若吃到一半下大雨,老闆有無幫客戶撐起雨傘讓客戶可以安心吃麵的義務?

這裡要討論到下大雨時是否有防止客人淋濕的附隨義務

這要視情形而定 看其是否有備用雨傘 看客人是否因為他有遮雨功能而始願意於內用餐

看其是否期待店家提供遮雨功能,看這個遮雨功能是否為買賣交易中重要的考量

一層一層去討論答案就呼之欲出了 供參考 表情

以上兩題之法理依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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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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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10-07 03:44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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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邱聰智版的教科書中有提到這個問題
大致上成立四個契約
1.一碗麵雙方成立買賣契約
2.使用碗筷-係屬租賃或使用借貸或贈與(視情況不同而定)
3.使用桌椅場地-租賃或使用借貸
4.收拾碗筷清場-僱傭契約

要不要撐傘的部分
在買賣契約153;345
視雙方對於非必要之點有無合致
但按一般交易情況
買受人於在買麵時就已經知道該商店有無遮風蔽雨
這也在買受人衡量的範圍內
此時買受人應已評估危險
而非於事後將此不可抗力之責任
歸屬於出賣人
實際上就好比...買路邊攤要求店家裝冷氣
店家要不要負責顧客因為太熱吃不下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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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回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7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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