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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we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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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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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事诉讼法(零零散散)疑问
一、 自诉的上诉如何处理?
二、自诉要件欠缺的裁定  驳回
     自诉裁定  可否为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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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耐 忍让 慈悲~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9-10 23:26 |
ping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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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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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1.自诉之上诉仍须委任律师为之。
2.但若自诉人具有代理人资格者,无须委任律师为之
3.若自诉被告上诉,自诉人并未上诉,惟第二审为事实审,仍须由自诉代理人为诉讼行为。
   或认此有强迫自诉人选任自诉代理人之嫌,但自诉人既选择自诉程序,即有忍受之义务...。
~~详见最高法院94年度第六、七次刑事庭会议纪录,有更详细的说明。

Q2:
自诉程序中有二种驳回自诉之情形:一是333条、一是326条第3项
前者所为之驳回裁定仅具有形式之效力,仍得再行起诉,并不受
第326条4项之限制;后者因属于类似检察官所为之不起诉处分
(或缓起诉处分),其具有实质确定力,如确定后无第260条之事由
不得再行起诉。

Q3:
我也不清楚有什么方式可以更好,不过当初我在准备刑诉的时候,
是用抄的把史奎谦的那二本厚书抄一遍(就是写大纲、画树状图...,,很笨的方法,不是很建议使用)
,不过从此之后,我国考的刑诉都可以维持在55分以上。
背法条不错,不过对于诉讼法而言应该是要能够理解才比较重要,
我想只要一本书把它K到烂,应该都可以维持不错的成绩,国考加油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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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2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15 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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